今年9月15日起,国家取消部分石材产品的出口退税,并将部分石材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这将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据海关统计,1至10月,福建省进出口石材895.5万吨、价值18.07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2.3%和27.8%。1至10月,福建省出口石材617.5万吨,同比增长 4.2%;价值12.96亿美元,增长24.9%。进口石材278万吨,增长35.6%;价值5.11亿美元,同比增长35.7%;主要出口至日本、台湾和韩国。印度、土耳其和巴西为主要进口来源地。
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福建省石材进口影响不小。取消出口退税将冲击大部分石材出口。从出口数据看,1至10月,福建省出口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石材558.8万吨,下降0.8%、价值10.1亿美元,增长15.5%。
增补石材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石材进出口影响不大。根据海关总署等部委2006年82号公告,板岩等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进口类商品,大理石、花岗岩荒料等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出口类商品。1至10月,福建省板岩等商品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128.5吨,大理石、花岗岩荒料等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仅有28.4吨,在福建省石材进出口中所占比重较小。
由于矿山开采企业进入门槛低,造成企业规模小,且长期以来矿山本身投入不足,开采方法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导致当前石材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和分布呈现“小、土、散、乱”的特点,粗放型的加工也导致石材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企业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当前石材产品缺乏差异性,石材生产企业权益意识薄弱,互相模仿、恶性价格竞争情况严重,低价竞销情况突出。国家取消部分石材产品的出口退税,并将部分石材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这对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我国石材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业内人员建议,要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为契机,实现石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福建省石材行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调整方向,实现石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