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凡经审核获准在教育处(组、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登记的中国公民,即获得留学生资格。自费留学生在政治上与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B)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
(C)可参加教育处(组)和留俄学生总会及各分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D)每年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E)应遵守俄罗斯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我留学生的良好形象;
(F)因病或其他原因辍学或休学应到教育处(组、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办理相关手续;
(G)教育处将对学习成绩优秀或取得重要科研(学术)成果的自费留学生给予一定形式的鼓励,并为他们回国联系工作提供方便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