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部官员在此间接受本报专访时,专门对将要实施的学生签证新条例的主要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对于新条例中将学生签证申请者需要英语成绩的年龄,从原来的18岁以上降至16岁以上,移民部发言人强调指出,在新条例实施的头两年,或者说到新规定被取而代之以前,会专为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中学生学生签证申请者设定一个英语豁免专项。享受这一英语豁免的中学生必须具备下述两项条件之一:一、递交学生签证申请时,随附一封由澳大利亚中学出具的支持申请人豁免英语的信函。二、由一个被澳大利亚中学提名并被授予英语豁免代理权的中介公司递交学生签证申请。
当学生签证申请经由被提名的中介公司递交时,该中介公司必须呈示其具备代理中国学生申请签证的成功记录。同时,他们还必须每月向澳大利亚学校提供学生签证申请状况,移民部亦会向学校提供相关学生签证审理进程信息。
新发布的学生签证条例中的英语要求规则,将从2004年4月1日起,对年满16岁在境外提出申请的学生生效。但是,这一条不包含中学之间的互派交流学生,也不包含已在名单之内的英语国家学习5年以上的学生提出的签证申请。
移民部规定的中学英语入学标准,为雅思成绩平均5.0,或者雅思成绩4.0、但在英语学院进修英语课程最多不超过30周。
此次学生签证新条例的第二项重大修正,在于对学生签证保证金的调整。移民部发言人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同意削减来自第四类国家的学生签证保证金,同时,保证金的来源范围也已扩展。
新修正的学生签证保证金规则将包括:申请572类和573类签证的学生,最多只需提供其在澳3年所需费用的保证金(若学生留澳少于3年,则依次顺减),附加一份表示拥有足够资金,支付其3年之后在澳费用的声明,以及提供包含申请人在内的任何财政担保人的定期收入,表明可以累积达到规定所需数量的保证金。
同样,学生申请签证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也扩展至申请者的居澳堂表亲戚。这些亲戚应具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或为澳大利亚公民,或为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再者,各类学生贷款均被接受。
澳大利亚政府还决定修正高等教育类别573类学生签证的申请要求。新的规则将允许在澳大学预科学习一年以上的学生,只需提供中学11年级,或者同等学历的证明,即可进入大学。另外,修读大学预科的英语标准,也从规则修订前的雅思6.0,降低至雅思5.5。(本报驻悉尼特约撰稿人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