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时你会选择回国吗?在刚刚结束的一份涉及3000余人的“海归”搜索调查中,面对这一提问,90%的海外学人表示了回国的意愿。在今天,更多的学子在选择出国时就确立了非常明确的目标:寻求高品质的教育,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学成后服务祖国。国家教育部门加强监管,人们理性选择出国,各地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所有这一切,构成了2004年留学市场一道亮丽的风景。
出国留学:理性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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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因“百万年薪受聘民办高校”而为公众所熟知的哈佛博士陈琳,拿着博士文凭复印件和护照,来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而当年陈琳到新加坡求职时,也曾将其博士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如今人们选择留学,更加看重留学国的教育质量与所获文凭的含金量。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留学大军的行列,在留学大军不断扩容的同时,洋文凭的真伪及含金量也开始受到留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众多准备出国的人士开始认真思考自己的留学目标:出国留学究竟为了什么,今天留学如何与明天就业顺利对接。
2004年,许多中国学生留学热点国家收紧政策,提高语言要求。4月起,澳大利亚要求申请赴澳读高中的中国学生提供雅思成绩,中国学生赴澳读中学免考英语的历史正式结束。而今年2月,荷兰就已出台规定,到荷兰读预科、本科或研究生的中国留学生必须出具雅思成绩才能得到签证。
日本也从今年起严格了对申请就读日本大学和语言学校的学生、进修生的资格审查,重点是中国的留学申请者,对中国学生的经济能力、语言程度、求学动机等严格把关,要求申请者日语水平要达到日本语能力考试二级以上,或日本留学考试中日本语学科达到200点以上。
与此同时,是一些国家相继调整留学政策,争取更多的中国优秀学生。苏格兰正式启动了最新奖学金项目,为到苏格兰攻读一年硕士课程的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该项目将为全球国际学生提供20个全额奖学金名额,其中中国学生占据了9个名额。
新西兰政府通过一项超过2400万美元的预算案,其内容包括建立200项国际学生奖学金和200项留学奖。从明年开始,新西兰将设立针对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奖学金项目,到2007年,此类奖学金项目将达到200项,其中很大一部分将颁发给中国学生。
如今,在各类留学教育展上,见材料就拿、什么问题都问、对留学目标非常盲目的学生和家长已经很少了。大多学子有备而来,所提问题也非常“专业”:就业前景如何,教育质量怎样,学校能提供哪些奖学金,等等。
许多学生和家长意识到,出国留学不能只奔着“洋文凭”的“洋”字而去,更要看“文凭”含金几何,要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学习国外的先进知识和技术,培养国际化视野和新理念。形势的变化,使得更多的学子理性看待留学、理性选择留学。
归国创业:激情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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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春2月,首届“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成就展”在北京举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40多个单位向人们展示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累累硕果。这些高新技术荟萃,基础应用成果并重的成果,令所有参观者为之振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国服务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为国服务,让留学归国人员安心工作、专心研究,2004年,各地相继出台了许多鼓励留学生归国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
北京开通了留学人员创业的“绿色通道”,为带着先进技术回国的创业人员无偿提供企业启动资金;定期举办项目交流会,让项目和资金达到最好的结合;对于一些信誉好的企业,还优惠其免去年检。
上海市政府今年出台规定,一般外商投资项目初始投资额不低于25万美元,而留学生初始投资额则降低至1万美元。
今年8月,吉林省出台优惠政策广纳海外人才。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公开招聘海内外人才参与吉林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到吉林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或兼职;海外人才可以技术入股、投资等形式,创办独资、合资或合办各类经济实体及研究开发机构,对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给予注册资金、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
广州自1998年起至今已连续6年每年举行一届“留交会”,影响日渐深远,规模不断扩大,不仅为广州的发展提供了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也为全国其他地区引入“海归”人才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2004年,各地聘用的“政府雇员”中也出现了更多“海归”的身影,并在政府公务员中引发了某种“鲶鱼效应”,对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起到了更直接、更深刻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不但要让优秀的留学人员成为经济领域的顶尖人才,还应将“海归”纳入党外干部选拔和培养的范畴,让他们有机会进入政府部门,成为“帅才”。
在祖国建设的各个领域中,特别是在高科技行业,海外学人和“海归”们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归”在国内创办的企业已有5000多家,产值达300多亿元。“海归”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群体。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的81%,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的54%,国家“863”计划首席科学家中的72%,均为留学归国人员。
留学监督: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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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消协统计,近年来的留学投诉主要集中于合同陷阱。自费留学中产生的经济纠纷或上当受骗事件中,一半以上与所签合同有关。今年4月,教育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出台与已有的留学预警等有关举措的实施,对于留学市场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来,发现一些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教育部提醒办理出国留学人员,不要轻信这些虚假留学广告信息……”这是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发布的2004年第1号“留学预警”的部分内容。
今年以来教育部已发布了9号留学预警,如,“第1号留学预警:警惕互联网上非法留学中介活动”、“第3号留学预警:教育部紧急提醒赴日留学不要申请新东京语学院等四所日本语学校”、“第8号、9号留学预警:紧急提醒赴新加坡、澳大利亚自费留学人员注意事项”等,内容涉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日本、南非、德国等国的留学注意事项。国家对留学工作监管力度的加大,一方面使人们对留学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也为规范留学市场起到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同时,由于这些留学预警的信息大多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权威教育部门提供,不仅准确、真实,而且快速、及时,使人们不出国门就能动态地了解国际留学市场的最新变化成为可能。
今年4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与使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示范文本”提醒当事人先搞清楚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慎重考虑和决定,不要盲目地签约。
根据每人的留学情况和要求有所不同,“示范文本”各项条款均没有注明、规定、限定相关内容的具体时间、交费数额等,留学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愿意接受对方的各项条件,然后再考虑签署能够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留学合同。
“示范文本”发布后,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采取不同方式,详细了解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使用“示范文本”的情况,对仍继续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损害留学当事人利益以及违法违规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合作办学: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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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配套法规文件,该实施办法的正式颁布对于保护中外合作办学的受教育者和教育举办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也使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施,这一学生不出国门的留学活动更加有法可依。
对于受教育者来说,不出国门就接受国外优质教育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在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学生付出了金钱、时间和精力,却可能受骗上当,或是被骗取了过高的学费,或是没有获得期冀的优质教育……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中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为了招收更多学生以收取更多学费,不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都在招生宣传中夸大自己的教学质量和所颁发学位的价值,这种不负责任的广告无疑会误导学生,使学生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招生夸大其词要负法律责任。
针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虽然比国内一般的专业要高,但与出国接受教育相比却低廉不少。很多学生认为,花比留学少得多的费用就能接受到国外先进的教育,同时可以获得国外文凭,是非常划算的事。因此,不少学生想以相对低廉的费用,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渠道,不出国门接受海外优质教育。然而却有个别机构利用这一点,打着“海外优质教育”的旗号,乱收费或肆意提高学费,直接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载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不得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
为保证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质量,实施办法进一步对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活动作出规定: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日常监督,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选择不出国门的留学,不再是雾里看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