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2月1日起,爱尔兰驻华使馆试行新的留学签证规则,即不再要求国内大部分省份的申请人在签证申请前将学费交到爱尔兰,而是在签证申请通过预评估后,再通知学生交纳学费,并在爱尔兰的录取学校提供相关收费信息后,由使馆向申请者签发赴爱尔兰留学签证。
具体步骤是:先由学生委托代理申请学校并凭通知书递交签证申请(是否收取定金由各学校决定),在学生签证申请通过评估后,爱尔兰使馆工作人员将及时通知代理机构,以便安排学生汇款支付学费,学校提交该汇款的到账证明后,使馆签发赴爱尔兰留学签证。
同时,使馆对学习签证的申请人提出如下建议:
1.申请人不论是个人递交申请还是通过中介公司递交申请,签证处的审核标准是一样的。申请人要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负责,签证处将对所有文件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使用了虚假材料,将会影响到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2.申请人应做大量的计划和准备,以便能够回答两份签证表格上的所有问题。如填写个人简历在时间上要有连续性,不能有间断。应详细列出申请人目前的生活安排是什么样的,并递交材料进行证明。同样,申请人填写的赴爱尔兰学习计划在时间上也要有连续性,不能有间断。比如申请人打算在爱尔兰学习4年,需解释4年中将在哪里学习和具体学什么,并需解释为什么选取该专业,以及该专业和申请人过去经历的关系。还要详细说明学习计划完成之后的打算。
3.在评估申请人的留学计划是否可行时,需要知道他目前的英语水平,应该以文件类的材料加以证明,例如,考试成绩单。
4.申请人必须使签证官确信他有足够的资金完成所申请的学习计划。单独的一份大额存款证明并不能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必须有清晰明确的其他材料加以证明。必须明确的是所有资金应该真实地属于申请人和他/她的资助人,而不是仅仅为了申请签证才存入的。必须提交存期至少12个月以上的存款历史证明。存款记录应该与申请人以及其资助人的收入保持一致。任何不一致的信息应予以解释。
据悉,爱尔兰留学签证的受理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在签证签发之前,签证申请人不必进行体检。
关于在爱尔兰留学期间能否打工的问题,有关规定为:从2005年4月18日起,在爱尔兰国家移民局注册获准居留的非“欧洲经济区”的新学生,如果申请的不是至少一年以上的、并最终获得由爱尔兰教育和科学部认可的资格证书的全日制课程,将不允许参加任何工作。
允许参加工作的学生只可以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即每周至多20小时的兼职工作,或者在假期里进行全日制工作),其他学生不允许参加任何工作。
如果学业结束后还希望继续在爱尔兰工作的学生需要获得工作许可(非临时性的工作),在申请工作许可的期间,必须先回国,然后申请工作签证以便再次进入爱尔兰。
此外,按照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非“欧洲经济区”的学生参加的课程如果不是至少一年以上的、并最终获得由爱尔兰教育和科学部认可的资格证书的全日制课程,他们只能获准和申请最多18个月的逗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