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主体,我不禁想到某个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民共一个“主体”,一个头脑,就象我们几十年前一样。何其简单,又何其可怕!
我们是“过来人”,当然不会在意识形态重蹈覆辙。但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我们正走另一个极端。电子政务建设就是这样一个领域。
一个稍大些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要经过可行性研究、立项、咨询、规划、系统建设、系统运营等诸多环节,就分别对应有可行性研究主体、立项主体、咨询主体、规划主体、系统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等等。刨去“重叠”的主体,一个项目走下来,涉及五、六个“主体”是常有的事。例如,某公司是独家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某中心是有资质递交“项目建议”的;某处室是规划领导和审查部门;对于大型项目,还应该考虑成立一个机构负责运营这个系统,等等,等等。
——如此这般,一个“蛋糕”被乱刀分割得七零八落。若不曾在大型的电子政务项目里从头到尾地“泡”上几遍,任你是什么资深专家、高级学者,无论你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上有多少年的经验,到了电子政务项目中,你都得当几个月头昏脑胀的小学生——这里面有太多的“内幕”和“背景知识”要了解,有太多的“主体”要平衡,有太多的“潜规则”要遵守。换句俗话说,这里面的“水”太深,太黑,太粘稠,像一个巨大的“酱缸”。
“主体”太多有两个明显的弊端。
第一,它使电子政务项目的流程人为复杂化,与科学的项目管理方式背道而驰。信息系统项目既有与传统的土木工程之类项目管理相同的地方,又有其自身的专业性特点,而且已经形成了科学成熟的知识体系。但在我们的“多主体”体制下,项目的流程完全错乱了。“三边项目”遍地开花、环节衔接不科学、“主体”更换造成知识流失……等等现象比比皆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电子政务项目反而成了小概率事件。
第二,虽然牵涉的主体多了,责任承担者反而淡化了。互相推诿是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常态”,大家争相成为被纳入程序的“硬”主体,而对于直接决定项目效果的拍板的主体,则避之唯恐不及。甚至有的系统输出的一张卡、一张表,都要市长亲自批准。这样做出来的项目,如果运行出了问题,只好抓住最后一环的“倒霉鬼”——这个时候再来找当初的“主体”们,可能没有什么用了:毕竟大家都只是“各管一段”。因此,指望在这种机制上实现对项目的科学的需求管理,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其实我们不难看出,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主体”,无非是冲着两个东西而产生的:一个是“权”,一个是“钱”。所以,这些“主体”都是利益的主体,而不是责任的主体。利用这些“主体”,大家一起把电子政务建设弄得无比的不科学、不公开和令人生畏的复杂。然后大家一起来堂而皇之瓜分纳税人的钱——包括一次性的瓜分银子,以及造一些“庙宇”和“位子”让纳税人来长期“进贡”。这种做法,最终是对真正的“需求主体”——老百姓的不尊重。
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单单是现有政府业务的自动化那么简单,而是承载着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辅助政府流程再造的功能。所谓“己身不正,焉能正人”。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过程,本身首先就应该是面向服务、需求驱动(而不是利益驱动)和流程科学的。
所以,对于这种“主体”庞杂的电子政务项目推进机制,是时候下点猛药了。什么时候电子政务项目过程能够让项目管理专家一目了然、让百姓感觉到有明确一致的责任承担者、给企业一个充分透明的市场空间了,什么时候电子政务项目的成功率就可以大幅度提高了。那时候大家——包括百姓、项目管理者、企业,以及各级领导们,就都轻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