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次公布30家企业获得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违者将马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以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30家企业获得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为710.36万元,其中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0万,用于海南琼中奔鹿淀粉有限公司的污染治理;省级环境保护治理补助资金140万元,用于2家农垦医院、9家农垦胶厂、1家糖厂和1家电厂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和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省级环境保护治理补助资金170.36万元,用于9家医院、6家农垦胶厂和1家糖厂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