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如果一家网站被用户上传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家网站有可能被著作权人起诉,从而面临一场官司。但在5月30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实施后,只要这家网站在著作权人向其发出通知后能及时将内容移除,网站就可以“免责”从而逃过官司。
罚款:最高可达10万
5月30日,由国家版权局与 信息产业部 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内容著作权保护法规。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该法主要规范和调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该保护办法共19条,主要涉及五大部分内容规范的对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责任、通知与反通知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办法规定,侵权者将被处以侵权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侵权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介绍说,这部行政法规对明知侵犯著作权仍进行链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做出了惩处的规定,但对于两种情况——不知实施了侵犯,或者事前不知,但被告知侵犯了著作权后马上采取移除措施的,可给以豁免。
网站:能避免无谓的纠纷
新浪读书频道的编辑林伟东说:“以前经常有出版社为了宣传自己的图书,给我们一些书稿的电子版进行连载,但其中很多并没有经过作家本人的授权,如果作家较真的话,我们就非常麻烦。”他表示,《办法》中关于通知和反通知的规定对他们非常有利,能够促进网络行业的更快发展,“我们很高兴看到这个法规的出台”。
“这是好事。”腾讯读书频道主编江能超对法规的出台同样高兴。“网络本来就是个开放的世界,对我们这些网站束缚太多的话,资讯的丰富性和快捷性肯定要受到影响。”他还表示,这个法规能避免很多无谓的纠纷,让他们花更大精力将网站内容做得更精彩。
作家反映:期盼法规帮我们维权
六年前,王蒙、张抗抗、毕淑敏、张洁、张承志、刘震云等6位著名作家将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在网上传播他们作品的“世纪互联”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制造了国内轰动一时的首起作家告网络侵权案。
昨日,作家毕淑敏对记者表示,她很高兴能看到这部法规的制定实施,对于法规的具体内容,她表示在目前违法转载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法规判罚的力度还不够大。张抗抗表示,网络著作权无论如何是需要规范的。“我对当年的判罚结果比较满意,其实判多少钱并不重要,但道理应该让大家清楚。但判决以后,我的作品还是继续被侵权,制定一部专门的法规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