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如何开展跨省区的环保合作?面临越来越大的环境保护压力,泛珠三角区域如何携手合作,共同破解一系列的环保难题?2005年7月24日召开的泛珠三角环保合作第二次联席会议上,与会各方围绕《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2005~201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就加强区域环保合作达成共识:环境污染无界限,借助“9+2”平台,发挥各地优势,加强区域联动和项目合作,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共同发展。
24日,与会各方审议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2005~2010)。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常设秘书处秘书长陈光荣在解读专项规划时表示:未来几年,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重点,将围绕生态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科技与产业7个方面展开。
及时通报外来物种入侵
专项规划确定,合作开展区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同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联合防范工作机制和监控网络、预警机制以及治理、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互动机制。当入侵区域内的外来生物物种在局部地区造成生态危害时,发生灾害的省(区)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遏制灾害的同时,要主动与区域内其他省区的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开展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工作,及时互通情报信息,联合采取防控行动。
开展排气检测技术合作
在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方面,专项规划明确,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方面的交流合作,并合作出台跨区域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外地车辆排气检测的属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区域车用油品标准同步实施方案。开展排气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研究方面的交流合作。
共享环境监测信息
在环境保护监测合作领域,专项规划制定了7个方面的合作计划,其中各方共同关注的是: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实现省区以及地级站监测数据处理的信息化、数据传递的网络化,建立包括常规监测环境信息网络和水质自动监测信息系统组成的区域性环境信息网络。同时以粤港空气监测网为基础,建立区域内城市空气和酸雨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