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四日,我军攻克越南北方重镇谅山,往南一马平川无险可守,河内大门洞开。三月五日,新华社奉我政府之命发布声明指出:“中国政府宣布,自1979年3月5日起,中国边防部队全部撤回中国境内。”此后几小时,河内宣布了“关于全国总动员的公报、决定和命令”,并作出全民军事化全民武装的决定。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关于全国总动员的公报、决定和命令,全文如下:
国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长征的主持下,国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政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代表。
在中国扩张霸权主义者疯狂进行侵略我国的战争的形势下,根据政府会议的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全国总动员,以战胜中国侵略军,保卫祖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一九五九年宪法第二十三条,面对中国扩张霸权主义者对我国的侵略战争,为了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在救国抗战中夺取全胜,按照政府会议的建议,特此决定:
一、在全国总动员。一切法定适龄公民,都要按政府会议的计划加入各种武装力量。动用一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救国抗战的需要。二、政府会议有具体的计划和措施,以实施这次总动员。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长征
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于河内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令
根据一九五九年宪法第六十三条,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决定,现布此令:在全国总动员,以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彻底战胜中国扩张霸权主义者的侵略战争。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孙德胜
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
越南政府会议三月五日“就实现全民军事化、全民武装,以便战胜中国侵略反动派、保卫祖国作出的决定”。全文如下:
政府会议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公布的在全国总动员的命令,为了发挥革命传统和全民同各人民武装力量相结合的综合力量,以打败中国扩张主义反动派的侵略战争,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根据国防部长和内务部长的建议,决定:
第一条:男的从十八岁到四十五岁、女的从十八岁到三十五岁的所有公民条件具备者,都要参加民兵游击队、民兵自卫队的队伍。在上述年龄之外的所有人如果自愿,都可以被吸收到群众武装的组织里去。在地方上发生战事的时候,除了得到批准而疏散到其它地方去的人之外,剩下的人都必须留下来执行战斗和为战斗服务的任务。
第二条:各个乡、市、镇、街区、郡、县、省和市的民兵游击队、民兵自卫队力量,都要在原地组织成战斗和为战斗服务的单位,或者根据国防部的计划被调动,参加其它地方的战斗和为战斗服务。
第三条:从现在一直到政府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为止,在国家各个机关、企业、工地、农场、林场工作的每个工人、职员都必须转入每天工作十小时的制度,其中八小时从事生产劳动或工作,两小时军事训练,或者执行站岗保卫的任务。三级普通中学的学生、正在各个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和在大学学习的大学生,除了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外,每天还必须用两小时学习军事或者执行站岗和保卫任务。
第四条:每个村、寨、乡、工厂、企业、机关、工场、农场、林场都必须制定当敌人袭击和进攻当地时的作战计划,制定建筑战斗工事和防御敌人轰炸工事的计划,制定当战争蔓延到当地时为保卫人民生命、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的计划。实现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包括节日在内警戒保卫机关、工厂、仓库的制度。
第五条: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统一于各级,要指导和检查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地区和人民包括中央派驻当地各机关和单位,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的彻底贯彻军事化的情况。
第六条:一切指点破坏的间谍活动、抢劫、散布谣言,一切妨碍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活动、给军事化时期的生产和秩序安全制造困难的其它犯法行为,都要被及时发现、调查、并按照战时法律进行处理。
第七条:在实行全民军事化和全民打强盗、保卫祖国中获得成绩的各地的个人和集体将得到适当和及时的奖励。
第八条:中央和地方的各部、各行业、各机关、各群众团体,各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严格实行这一决定。
代表政府会议、代替政府总理签字:范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