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海口市已成为第一个海南省国家知权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网络,营造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海口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并在征求了省、市21个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后做了修改。
日前,在市政府第四会议室召开了由袁秀梅副市长主持的“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筹备会议”,20名海口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筹备会。会议就《海口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有待会后进一步修改、整理、完善,以便于实施。
据悉,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将大大推进我市在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企业和品牌,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为了更好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市政府于近期制订实施《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将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专门用于扶持我市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实施,激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据悉,按照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工作目标,从2006起,全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数量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占全省专利、商标、版权总量的2/3以上;专利、商标、版权实施率超过30%。到2008年,全市拥有全国驰名商标达到9个,中国名牌产品达到6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的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00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