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席最近就进一步发展中日关系提出五点主张,为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确定了基本框架。五点主张的第四点强调,要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积极探讨解决分歧的办法,避免中日友好大局受到新的干扰和冲击。这一主张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中日关系大局的诚意,也为扭转中日关系面临的困难局面指明了正确的途径。
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友好交往的历史源远流长。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毋庸讳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两国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分歧。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和分歧,关系到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方向和进程,关系到亚洲地区的稳定、和平与繁荣,因此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
坚持对话和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间的分歧,体现了中国政府一贯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同时也表明,中国政府始终恪守中日之间三个政治文件所确立的行为准则。《中日联合声明》规定,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第一条第二款对此再次进行了确认。《中日联合宣言》规定,双方将“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最大限度地扩大共同利益,缩小分歧,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两国间现存的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歧和争议”。
从历史上看,中日两国关系取得突破和发展,是双方坚持对话,平等协商,不断化解矛盾的成果。新中国成立后,中日双方通过耐心的谈判,在台湾问题、战争赔偿等问题上达成共识,从而实现了两国邦交正常化。两国建交后,双方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对话和协商,比较及时而又妥善地解决了一些涉及两国政治、经贸、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例如,中日双方就是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就解决农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了一致。
近些年来,中日关系在继续发展的同时,也凸现出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在钓鱼岛、东海油气田开发等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上,日本方面不顾中方的反对,采取了单边行动,结果是扩大了分歧,加剧了矛盾,使两国关系受到了干扰和冲击。早在1978年,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高瞻远瞩,针对钓鱼岛等问题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求同存异、对话协商的精神,也为中日双方通过谈判解决钓鱼岛和东海油气田开发等问题指明了方向。
坚持对话,平等协商,就要以积极的态度,冷静地探讨解决分歧的办法。中日建交后,两国建立了“随时协商”和“定期协商”机制,不断开展政治上的对话和沟通;双方在经贸方面的对话和协商机制也逐步建立。此外,诸如“中日21世纪委员会”这样的中日民间组织也确立了对话和交流机制,在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两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对话协商机制,积极寻求妥善处理双方间问题、分歧和争议的有效办法,避免中日友好大局受到新的干扰和冲击。
中日双方虽然有分歧,但也有共同利益,而且共同利益远远大于分歧。中日双方只有以大局为重,坚持通过对话和平等协商增进互信,化解矛盾,缩小分歧,扩大共识,才能确保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发展,使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