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大法官会议”日前宣告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部分“违宪”,继台当局“行政院”公开呼吁“NCC”委员“知所进退”、岛内产业界又站出来支持“NCC”后,该组织全体9位委员24日下午宣布:继续留任至本届台“立法院”任期终止之日,即2008年1月31日。亲民党对此表示支持。
台湾东森新闻报道说,台“大法官”“第613号解释案”上周五(21日)出炉,“NCC”9位委员难以接受,有人甚至萌生辞意;不过,经过周末两天考虑,主委苏永钦25日下午对外宣布,“关键时刻,忍辱负重”,9位委员选择留任,他们认为,眼前是“结束的开始,而非开始的结束”。
对于留任的理由,9位委员一致认为,如果他们选择离开,台湾已经呈现滞后的通讯传播发展,在其他人又没有“法律”依据可承接运作之下,将陷入黑暗期。因此,他们决定“忍辱负重”,继续推动会务,并呼吁台当局行政部门发挥政治智能,尽速完成“修法”。
报道说,“NCC”委员决定留任至2008年1月31日,用意在于希望加速“修法”。苏永钦表示,为避免岛内政治恶斗继续干扰通讯传播健全发展,回归责任政治常规,届时无论是否完成“修法”,9位委员都会同时退职。
苏永钦强调,决定不是一时的,也不是情绪的,因此,他们会尽一切努力排除外在的“邪恶势力”,留任至2008年1月31日。
亲民党支持“NCC”委员留任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吕学樟24日表示,支持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留任的决定,委员们不须忍辱负重,只须“依法行政”,应受谴责的是不负责任、向权力低头的台湾“大法官”。
吕学樟当天下午表示,台“大法官”解释“NCC”委员产生方式“违宪”,是部分“大法官”迎合上意、牺牲专业所作的决议,“NCC”委员由各党“立法院”党团推荐,但提名权仍在台当局“行政院长”手中,并无侵犯行政权,委员也是“依法制与民主程序产生”,他们的留任是“无庸置疑”。
他说,外界对“NCC”委员的责备,应指出具体事证,是否有不公正、不专业、不适任的情况,否则无的放矢,对“NCC”委员不公平。(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