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称陈水扁“机要费”有3600万发票来源不明
中国台湾网8月19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中心”根据台“审计部”移送有凭证的发票,及传讯李慧芬、李碧君,追查“公务机要费”浮报弊案的第一阶段结果表示,陈水扁办公室仍有大约36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核销发票来源不明。据称,这将成为台检方下波清查与追查涉嫌贪渎的要务。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查缉黑金中心”第一阶段根据台“审计部”移送2003年到2005年的陈水扁办公室“公务机要费”核销有凭证的发票清查,同时传讯李慧芬、李碧君堂姐妹查证的工作已大致告一段落,清查结果显示,以购买礼券发票为大宗,2003年从“公务机要费”核销的金额为512万元,2004年1018万元,2005年980万元,总共为2510万元,再加上李慧芬与李碧君提供的发票金额约1000万元,总金额约3600万元。
不过,这只是陈水扁2003年到2005年“公务机要费”的7200万元的发票金额的半数,尚有另一半约3600万元的核销发票,不是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记录使用消费的名目,仅有金额数,令办案人员追查相当困难。
报道还说,台“查缉黑金中心”第一阶段清查有凭证的核销发票,礼券发票占三分之二强,帐面上虽然显示2510万元,但据办案人员追查,实际上仅约有2000万元,这些礼券发票分别是SOGO百货、新光三越、微风百货、台北101、远东百货等(其中包括贵妇人团消费)。剩下的500余万元礼券发票,用在何处?是否与“人谋不臧”之贪渎有关,台检方正详查中。(云鹏)
台检方已确定扁办公室用他人发票报“机要费”
中国台湾网8月19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检调侦办陈水扁办公室“公务机要费”案,下周将进入第二波约谈,重点将在于请陈水扁方面解释,为何并无实际支出,却使用他人消费的发票报帐。
台湾“中央社”报道说,“台湾红”公司负责人李慧芬18日在返回澳大利亚前指出,陈水扁办公室前第三局局长许志仁,曾于2003到2004年经手相关发票核销,她还指许志仁在这次她返台期间对她施压。
台湾检调人士表示,陈水扁办公室第三局多半负责陈水扁办公室公关业务,使用、报销“公务机要费”“非常正常”。经过比对,陈水扁办公室内以小额单据请领“公务机要费”的单位是“侍卫室”,虽然检方发现,有些业务承办人会先刷自己的卡垫付,顺便赚取红利,但基本上,陈水扁办公室第三局与“侍卫室”的核帐“并无问题”。
据称,项目小组目前感到较棘手的问题,是发现“无实际支出、却以他人发票报帐”的部分,这部分必须传讯陈水扁办公室相关经办人、会计、出纳人员、主管解释,但因为核拨款都是现金,所以难以追查流向。(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