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留学签证者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三张贴好相片且填写清楚的白色申请表;
2、有效护照;
3、贴有相片的健康证明,您可在任何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4、德国大学的正式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
5、留学费用来源证明(a或者b具一即可):
a) 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士提供的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书;担保书应包括外国人法第83条和第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赴德旅费和其它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人员的费用,官方支付的生活费,其中包括:房租,医疗及护理费用)。
b)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第一学年存12000德国马克的证明;此帐户须有一限制条款:每月取额不得超过一千德国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德国马克,这笔款项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在德国某一家银行驻北京或上海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一切材料均应为原件,并须各附复印件一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领事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提供其它材料,也包括总额更高的存款证明。必须具备德语基本知识。
电话预约德国驻北京总领事馆可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十时到十一时电话预约签证时间,
驻上海总领事馆可以每周一至周五下午三时到四时电话预约签证时间。签证申请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就立即通知您。您可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十一时凭该通知来本领馆领取您的护照。 签证管辖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三个固定主管区域的签证事务代表机构:
1、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西、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的签证事务。电话: 021-64336951-28
2、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省居民签证的事务。 3、驻北京总领事馆主管所有其它中国居民的签证事务。电话:010-65325560 其它德国驻外机构只能在例外情况下并得到德国驻北京大使馆、驻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授权后,方可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签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