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规定:中国公民因私赴德国办理签证,可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出国者可将本人护照与有关证件交给他们,并填写申请签证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国内永久地址、现在地址、工作单位及职务、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径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国驻华使馆办理签证。
探亲旅游签证
(一)、申请赴德国探亲签证的手续
德国移民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前往德国探亲:
(1) 德国公民的配偶;
(2) 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
(3) 德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4) 其他适合德国法律规定可以探亲的外国公民。
中国公民前往德国探亲或旅游,可持下列的证明材料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1) 在德国的亲属朋友的邀请信件;
(2) 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出具的、经过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律师所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3) 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 申请者身体健康证明(入境居留超过3个月的需此证,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则不需此证);
(5) 有效的中国护照;
(6) 填写签证申请表(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填2份,超过3个月的填3份),申请表上须贴照片。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转交大使馆,也可以用邮寄方式递交德国驻华大使馆或上海领事馆。
(二)、申请旅游签证的手续
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德国旅游签证,须递交以下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1、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
4、在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5、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6、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8、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职务、电话、地址、传真号、须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证明,此证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出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声明书。
(三)、探亲旅游入境居留的规定
德国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还规定:
(1)外国人前往德国探亲,获得入境签证后,还应申领居留许可证。可先委托在德国的亲属朋友事先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代办,也可在入境后再申办。
(2)入境后如果变更居留地点,要及时向外国人管理局报告。
(3)旅游签证持有者,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如果想从事何种工作,必须获得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工作许可。 如果入境者临时发生种种特殊情况,如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签证限期内不能按时离境的,可以再签证。德国驻华使馆签发的旅游签证,一般对一次进入下列的申根国家有效:比利时、德国、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