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视艺员扬明,上月十九日他于中环消遣时,与尼泊尔保安员发生争执.昨日他于东区法院承认案情,并被下令罚款一千元及守行为一年。
外型不俗的扬明曾被无线一度力捧(资料图)原名林明乐的电视艺员扬明,上月十九日他于中环消遣时,与尼泊尔保安员发生争执,对方报警求助。昨日他于东区法院承认案情,并被下令罚款一千元及守行为一年。
现年二十五岁的扬明,出身于无线第十三期艺员训练班,因外形不俗曾一度被无线力捧,更曾于《娱乐反斗星》中扮演谢霆锋,不过常有负面新闻的他,最终被打入冷宫,只演一些等闲角色。扬明常于中环现身,为夜出玩乐的人所熟悉,早前更被起了“夜场乞儿”之名。
上月事发当日,因该夜店接近关店时间,扬明被拒入内,因而与现场一位尼泊尔保安员起争执,当时扬明踢了对方一脚,而对方亦实时报警。涉嫌犯普通袭击罪而被捕的扬明,于警方同意下签保守行为了事,昨日于东区法院承认案情,并被下令罚款一千元及守行为一年。
曾被控醉酒驾驶
事实上扬明闹事事件不少,05年三月因醉酒不支,于清晨时分,把座驾停于佐敦道中线交通灯前小睡,被警员发现其酒精含量超标三倍,被控醉酒驾驶,最后被停牌一年及罚款七千元。 另外,04年二月与一班艺员同事到卡拉OK消遣时,怀疑有人拒绝陪饮陪唱,被十多名大汉冲入房内袭击,扬明被水杯击伤头部,需入院缝三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