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一家周刊披露,两年前林志玲曾为某杂志拍摄了一张写真光碟,当时尚未走红的她以2万多元人民币卖掉了该光碟的版权,而那家杂志在林志玲走红后决定公开发行DVD,林志玲本人却拿不到任何版税。
据台湾一家周刊报道,两年前还没有像现在大红大紫的林志玲,与混血儿模特MaggieQ到马来西亚为某杂志拍写真,导演就是香港名导黄真真,黄曾表示,当时的林志玲名气不大,却符合外界对台湾女孩的印象,声音嗲、配合度高、温柔而敬业。该周刊还刊登了林志玲当时拍摄的多张极尽大胆的性感照。
昨日,林志玲通过经纪人江怡蓉公开表示,那组照片绝不是她的绝版艳照,只要有她觉得合适的策划,她仍然会去拍摄。至于周刊所描
述的“风骚”、“暴露”,江怡蓉向记者解释,因时间空间不同,大家产生了误会,“看10年前的照片,大家都会觉得很老土。”江怡蓉还透露,当时拍摄这组照片,MaggieQ是女主角,林志玲的酬劳并不高,只有2万多元人民币,而且林志玲的确把这组写真的版权卖给了那家杂志社。据记者了解,上述光碟今年6月已在香港卫视合家欢台播放,不久后将在全亚洲发行DVD,以林志玲的走红程度,销量最少10万张,进账至少一千多万元人民币。谈及此事,经纪人江怡蓉很不高兴:“这时候才播,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想趁志玲当红的时候捞一笔啊!”本报记者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