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勾伊娜)目前,有报道称“黄圣依未赴港出庭应讯,遭香港法庭最后通牒”。该报道称:“12月9日香港高院申请禁制令。此前黄圣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应讯,法庭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讯之嫌,案件将押后至下月。”
昨日(11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黄圣依所在公司中视精彩,公司负责人表示,黄圣依在开庭前两日已经向法院聆讯事项的法官发送了一份函件,对香港高等法院管辖该案提出异议,因此才导致案件开庭延后。星辉公司的负责人田启文表示,这篇报道与真实情况并不相符。
12月8日,星辉经纪公司诉黄圣依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进行了内庭公开聆讯。但在开庭前两日,黄圣依向法院聆讯事项的法官发送了一份函件,对香港高等法院管辖该案表示了异议,同时对星辉公司要求的不合理性进行了反驳。原诉法庭法官林文瀚在审阅了黄圣依的回函后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检索,表示对星辉公司的说法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因此,法官要求星辉公司的律师就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在14日内以誓章形式向法院备案法律意见。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此案的聆讯延后至2007年1月10日。
记者就此事致电星辉公司的田启文先生,他表示这篇报道他没有看到,不知道是从哪儿放出的消息。对于黄圣依未能出庭的原因,田启文表示并不清楚,星辉已将一切交由律师处理。但对于下月10日的开庭日,田启文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