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女主持人高璐因非法拘禁判刑一年半(图)

王朝娱乐八卦·作者佚名  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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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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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因非法拘禁,原南昌电视台女主持人高璐与丈夫昨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从陈某处索取的3.9万多元,夫妻二人已经退还。

曾经在法庭上激情引用《飘》中“Tomorrow is another day!”以表明自己“明天会更好”的高璐,看到判决有些难以接受。她手持判决翻来覆去地看了许久,甚至一度不愿意签字,最终,她还是流着泪接受了现实。

与夫妻俩参与非法拘禁的其余三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

本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时,高璐说去年9月到今年1月底,她和被害人陈某是男女朋友,期间陈某分4次共向她借了17万元,“因为在交朋友,所以没让他打欠条”。 她自称没有预谋非法拘禁陈某,只想要回那17万。

今年4月21日,高璐和新婚的丈夫纠集其他三人将陈某带至广安门外车站西街9号的“聚京缘”酒店,高璐曾说,17万的欠条是自己让写的,另外一张3万的是丈夫让写的。

被逼无奈的陈某在高璐等人的带领下,分多次从ATM机上取款39900元交给对方。4月25日下午5时许,高璐等人才将陈某放走。

高璐夫妇的辩护律师说,从高璐手机中的短信看出,陈某明知高璐已结婚,还经常给高璐发“暧昧”的短信,高璐的丈夫出于气愤,给了陈某一个耳光,除此之外对陈某没有别的殴打行为。

今年1月,高璐曾获得环球小姐中国赛区江西分赛区总决赛的亚军,自称案发时她正回北京为参选南昌电视台“十佳主持人”做准备。南昌电视台11月13日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证明,称高璐去年年底被该台“试用”,因为她不遵守台里有关制度,经常擅自离岗,今年3月份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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