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已具备本科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二、经济能力
有足够的存款保证在澳期间学习、生活的费用。根据申请人申请就读的学校、所学专业、学习时间等因素而略有不同。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必须在递交申请签证材料前六个月已经存入银行,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的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帐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帐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亦可作为担保金(无需六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不接受学习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形式。
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三、英语程度要求
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或者雅思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签证,并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于主课开始前取得雅思总分6.0分以上的成绩。
四、其他有关事项
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申请人已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本科课程,必须申请573类学生签证。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