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本报11月16日曾报道的前南昌电视台女主持人高璐与丈夫非法拘禁前男友案有了结果。昨天,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高璐是案件主犯,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半,其夫闫舒洋及其余3名同伙被判1年半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天,主审法官前往看守所进行了宣判。法官告诉高璐,她是非法拘禁中的主犯,而且在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行为,本应受到从重处罚,但由于她曾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于强,有立功表现,又能积极退缴赃款,因此对她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其夫闫舒洋及另3名同伙被认定为案件从犯,其中张月东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法院最终判处闫舒洋有期徒刑1年半,于强1年,朱金龙10个月,张月东6个月。
宣判后,由于难以相信和接受判决的结果,高璐流着泪,手持判决书翻来覆去地看了许久,她一度甚至不愿签字。但高璐仍表示不准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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