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慧和黑楠的劳务纠纷案引起人们注意。有奇怪的议论,说超女选出了一堆官司,以此推论这类选秀罪莫大焉。
前年下半年,周笔畅和天娱按照合同友好商榷解约,易慧也凑热闹,给公司发来一纸单方面解约通知,不等公司有任何反应,就与北京黑楠那家公司签约了。我不能评价该案的是非曲直,但确实为她付诸法律解决的行为而高兴。这于黑楠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有超女以来,只要一传出“解约”二字,天娱公司就被描述成旧社会,似乎在压榨“童养媳”超女们的血汗。实事上,天娱可能是中国最仁慈最宽容同时又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艺人经济公司。它脱胎于共产党的媒体(以前没人做过),把那种严肃的政治纪律也不知不觉带了进去,影响大于一切,生怕一起官司牵连整体形象,生怕负面新闻连累超女的前程。以去年为例,公司先后为艺人借支200多万元,各种培训支出160万元,慈善捐赠也有100多万元。有谁理会天娱的艺人收入其实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呢?
湖南广电为超女支付了中国其它同类节目不可想象的成本,作为它的艺人管理代表,天娱传媒理所当然拥有签约优先权。超女是一个融合传播事件,社会各界都为之付出甚多,但不可否认它也是一起娱乐经济事件,既然和市场有关,我们为什么要刻意回避有关合同的法律事务呢?为什么就不能对簿公堂呢?但实事上,我们许多时候站在过去计划经济的立场,好像官司就是丑闻,官司就是黑幕,官司就是偷偷摸摸见不得人的东西。这间国有公司还真恪守着“教诲”,天娱成立三年来,就根本没有打过一起官司。
本来天娱可以找她麻烦的易慧如今打官司了,这真是略微有些讽刺。但法律事件本身一点也不讽刺。相反这是一种进步。
超女上法庭的事本来就稀有,以偏概全从来就是某些人的所谓评论利器,且不论“一堆纠纷”是否夸大其辞,试想,数十万人的人群,超女又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女,如果没有摩擦纠纷,这正常吗?果如此,我们的社会和谐程度已经是理想国了,中央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口号也不用再提了,法官们也该改行了。这些评论家的法律意识、先入为主的“政治”意识,若只是幻想高度和谐、完美无缺的天真也就罢了,假如还掺杂其它意图,就有点可怕了。
最后,站在我们共产党媒体的立场,我们不是经常讲守土有责吗?欧美、港台、社会公司制造出的明星为什么可以打官司呢?为什么可以占领我们的市场呢?我们今天也制造了,可为什么就要和法律社会划清界限呢?难道掌握在自己手里反倒不安全了吗?
由此我又联想到黄建翔、李湘们。电视台的法务管理缺席了。没人说话。传统媒体这样的集体在单个明星面前是弱势群体,奇怪得没有办法。人才需要流动,但流动应该按照游戏规则付出相应的代价。
天娱要向易慧学习,也可以通过官司维权的。尽管不想那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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