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移民,泛指具备一定资产,同时本人具有一定程度的工商企业经营或管理经验的申请人士。该类移民必须愿意将资金或技术投资于加拿大,以促进加拿大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及丰富文化生活。申请人一旦符合加拿大政府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便可获得移民签证。
商业移民通常分为三大类:
·投资移民
·企业家移民
·自雇移民
投资移民
所谓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应是经自身努力所积累的资产净额不少于八十万加元;曾经成功经营,管理或从事一项生意;移民加拿大后,愿意在加拿大进行一定数额的投资。投资类别为由加拿大政府或魁北克省管理的投资移民基金。
企业家移民
企业移民的基本原则在于开拓商业,为促进加拿大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就业率作出贡献。企业移民的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工商管理经验;至少拥有二十万加元的净资产;必须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收购或投资并经营一项工商企业,如果是合伙生意,申请人持有的股份不得少于25%,并至少雇佣一名加拿大公民或居民;投资额在十五万加元左右。
企业移民一般会获得附带条件的移民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履行投资承诺。企业移民一般须抵加后两年内实施其承诺的企业发展计划(投资项目可以修改)。业务一旦落实,即可申请除去签证条件。
自雇移民
虽然列入商业移民内,但自雇移民的标准是参照独立移民类别的,不同之处在于符合资格的自雇移民申请人可额外得25~30分。自雇移民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是成功的专业人士并能在加拿大成功地开创天地,自己雇佣自己。自雇移民通常为小型业主、作家、艺术家、有专长的体育运动员。目前多数被接受的申请案例是国际知名的艺术家、运动员等。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自己可以成为自雇人士,农场主及杰出的小型企业业主也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