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证明符合如下要求:
* 申请人在澳持有如下签证:
— 企业主准移民签证
— 州/地方政府担保的企业主准移民签证
— 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签证
— 州/地方政府担保的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签证
— 投资者准移民签证,或者,
— 州/地方政府担保得到投资者准移民签证 ;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在最近至少2年中在澳大利亚持续拥有1个或者多个积极运行的主要生意的商业利益;
* 每1个生意均有澳大利亚生意号码,而且上述期间的‘生意活动陈述’已按照要求递交给了澳大利亚税务局,同时也附加在申请表中;
* 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在澳大利亚的主要生意或者几个主要生意中拥有的净资产不少于10万澳元;
* 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申请人的主要生意或者几个主要生意的总生意额不少于30万澳元;
* 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的主要生意,或者几个主要生意中共雇佣不少于相当于,除申请人的亲属外,2个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新西兰公民;
* 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在澳大利亚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不少于25万澳元;
* 申请人和其配偶从未从事过澳大利亚不能接受的生意活动;
* 递交申请前的2年中,申请人应持上述有效签证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