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七宗罪
娱乐圈从来都是最大的是非圈。
并非因为娱乐圈是所有社会圈中是非最多的一个圈子,而是娱乐圈本来就是一个靠资讯透明来维持行业生存的半透明圈体,所以娱乐圈的是非根本就不可能藏得住。
本来没有是非都要硬生生造出是非,本来不过是小是非都要硬生生造成大是非,更何况娱乐圈中确实有艺人很不检点,屡屡制造大是非,怎么能让娱乐圈不成为最大的是非圈呢?
2006年从年头到年尾,娱乐圈的是非一直就没有停歇过。偷拍走光、性交易潜规则、台湾综艺界集体吸毒案、集体国际卖淫等等丑闻,就让那些艺人的绯闻、离婚等等消息变得相形见绌了。
这样的结果致使很多年轻的少男少女和他们的父母谈娱乐色变,很多学表演艺术和歌唱艺术的年轻网友悄悄在阿冈的留言栏里留下过很多留言,表达过自己的担忧、困惑和两难抉择的痛苦。
事实上,阿冈认为,娱乐圈没有外间传闻和渲染的那么可怕。
虽然娱乐圈确实存在着很多阴暗和丑陋的现象,但任何人任何圈子都可以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关键是看你个人的为人处事原则和处理危机的方法。
在这里,忍不住整理出娱乐圈目前比较风行的七宗罪,并且提供一些对付的方法和建议给未来想涉入娱乐圈的网友们。如果各路读者看完这篇博客有自己的建议和方法,也可留言建议,阿冈将酌情整理出精彩可行的意见,及时添加到文章中。让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对付娱乐圈中的七宗罪。
(萧淑慎成为06年12月台湾艺人集体吸毒事件最大的典型,曝出多年吸毒史,未来的演艺事业恐怕就此毁于一旦。)
娱乐圈第一宗罪:吸毒
06年12月下旬,台湾九艺人涉嫌吸毒验尿结果出炉,七艺人证实吸毒,当中,萧淑慎更被验出吸食第一级毒品可卡因。
证实吸毒的七名艺人,可能要在戒毒所过农历新年了。他们是:庹宗康、屈中恒、戎祥、张立威、方顺吉吸食克他命(三级毒品);洪其德吸食安非他命、两种摇头丸、克他命共4种毒品;萧淑慎吸毒频率最高,被查出可卡因浓度超出标准值(150ng/ml)60多倍,达10000ng/ml,令人咋舌。目前萧淑慎因为情节严重,将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
随着这一起台湾综艺艺人集体吸毒案的定案,多年来频频曝出吸毒案的娱乐圈再次震荡不已。近年娱乐圈艺人涉毒案一宗接一宗,不单只台湾如此,香港也爆出吴浩康、周永、安雅、苏永康和香港新一代女星应采儿都因涉嫌藏毒被捕。众所周知苏永康因此而事业走下坡路,至今未能恢复。
大陆艺人也开始不断传出涉毒丑闻,越来越多艺人服用摇头丸、吸食大麻等等。
记得1999年底在拍摄一部大型MTV的过程中,有次阿冈被一起拉到迪厅去玩,其间就有两位当时新人准备服用小药丸,虽然当时阿冈还不太清楚是什么,但隐约知道不是什么好东西,曾劝他们不要吃,当时表面上他们应和,但阿冈一离开他们一样继续吃,从第二天拍片子时的状态就可以看出。
然而,依然吸毒的艺人第一次接触毒品,都离不开三个原因:压力太大想放松、朋友给毒邀请一起玩玩试试、心里自我安慰试一两次不会上瘾。
针对这样的心态,要防止艺人涉毒,建议:
1、慎重择友,身边绝对不留沾毒品的朋友。原来有两个在娱乐圈中的朋友,后来知道他们吃摇头丸、吸大麻,就再也不和他们来往。因为自觉是人难免有抵抗力薄弱的一面,与其常年累月考验自己的抗毒能力,不如斩断一起可能和毒品沾上途径。毕竟,我们都是凡人,都有弱点。
2、努力学会几种健康的爱好,比如说运动、旅游、音乐、看小说、看碟、收藏等等,让自己一有时间就可以很健康地放松自己内心的压力。
3、一定要建立一个观念“毒瘾绝对是从第一次接触开始的”,一旦在多人聚会的场合有人掏出任何毒品,你立刻就做反胃呕吐状,说自己接触过一次非常不舒服,现在有过敏反应,一看到就要吐,然后迅速离开。
(张钰的交易,完全在于她自己的动机和出发点而遭遇质疑。娱乐圈有“潜规则”,但不可能如外界渲染的那样泛滥而不可逾越。)
娱乐圈第二宗罪:性交易“潜规则”
06年肖琼的博客曝料和官司、张钰的博客和录像带,让娱乐圈的性交易上升到“潜规则”的层面,象标签一样贴在娱乐圈身上。
娱乐圈有用身体换角色的性交易吗?有!
就好像商界有偷税漏税、权钱交易和性交易吗?有!别的领域有权钱交易、性交易吗?也有。
但是能因此就说这个一定就成为娱乐圈或者商界或者其他领域的潜规则吗?也未必。
即便娱乐圈中有一些淫棍导演和张钰之流的人,踊跃地用身体换戏份,身体力行地建立和维护这个“潜规则”,但是任何艺人依然可以凭借自己的演技、歌艺得到业界和观众的认可。
对抗潜规则的方法:
1、调整好自己心态,建立好自己的底线,不管是感情还是性,都必须遵从自己的心,没有什么商业利益值得自己用身体交换的。
2、确实有色狼导演用任何途经提出交易要求,一定要存留足够有力的证据,然后狠狠告他们。如果人人多揭露和告发,不用多长时间,就算那些人有色心,也未必有色胆了。不过象张钰那样的情况,太明显交换的主动方是她自己,又如何能胜诉呢?
(阿娇06年8月在马来西亚表演,换衣时候遭遇狗仔偷拍,再次激起香港艺人公愤,集体声讨无良八卦杂志)
娱乐圈第三宗罪:偷拍
没有任何一个行业的“偷拍”恶行会比娱乐圈更盛行了。
张曼玉在香港2、30层楼上自己寓所的凉台上打电话,都会让躲在另外一个山头上的狗仔用大炮筒长焦镜头偷拍到素面朝天的无装照;王菲生个孩子,和李亚鹏夫妻俩整天象好莱坞间谍片的美国特工一样反跟踪反偷拍;吴彦祖和女朋友亲热被偷拍,黎明和女朋友亲热被偷拍……
06年8月艺人钟欣桐(阿娇)在马来西亚演出后台更衣时被偷拍的照片在香港八卦杂志《壹本便利》刊登出来,引起连锁反应,香港艺人再次联合起来抗议声讨,最后通过法律手段制裁《壹本便利》。
有人会说偷拍是因为利益驱使,所以屡禁不止。但是试想想,那个行业都有利益驱使,但是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严厉的制裁。如果贩毒没有严厉的刑法制裁,被定位刑法中最重的重罪之一,严重的甚至执行死刑,恐怕贩毒、卖毒、藏毒、吸毒的罪行会更加泛滥。
所以,对于狗仔队的偷拍行为,制裁得还是不够。
建议:
1、明确偷拍行为描述和裁定标准。
2、加大对偷拍行为的惩罚。不仅仅对刊登偷拍照片的刊物进行停刊等等方面的制裁,同时也应该像对违法律师进行停牌处罚那样,停止新闻摄影师的行业执照,驱逐出行业不许再使用等等。如果监管得严厉相信这类行为还是会减少很多。
3、作为艺人还是努力建立自己的专业实力形象。专业实力形象越高,偷拍造成的负面影响就会越低。如果实在无法完全杜绝偷拍的威胁,那么就要在平时生活中积累抵抗偷拍负面影响的资本。
(在传闻包养的港台艺人中,蔡少芬最是无奈,多年被赌徒母亲的赌债缠身不能自拔,就算几次公开宣布断绝母女关系,依然母债女还,万般无奈。)
娱乐圈第四宗罪:包养
10年前,港台明星被富商包养的八卦传闻不少,很多女明星甚至有价码,这里就不一一罗列。
目前国内的明星艺人被传闻包养的也越来越屡见不鲜了。
八卦归八卦,也不太可能完全是空穴来风。来利益面前,有些艺人的感情、身体被折算成货币单位,其实对她或他个人的生活和身心伤害来说,远远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要大得多。
有的艺人接受包养,是因为个人的虚荣和急功近利的利益追求;但是有的艺人确实是遭受到外界环境的逼迫之下做出了无奈的选择。被包养传闻纠缠多年的香港艺人蔡少芬,就长期为了给烂赌的母亲还赌债几次走投无路,甚至多次声明断绝母女关系,但是依然无法自拔。
建议:
1、调整心态,量力而行,只要不让自己个人的虚荣和欲求膨胀速度超过自己个人事业发展的速度,相信自食其力还是不困难的。
2、什么能力交往什么阶层的朋友,只要跳过两三个阶层差异,必然就会造成落差,导致不平衡关系。
(1月18日曝出的台湾20名女艺人、女模特涉嫌通过海外卖淫集团交易,其中萧淑慎再次榜上有名)
娱乐圈第五宗罪:卖淫
和包养传闻相类似,但更为让人不屑的,是艺人从事出卖自己的肉体商业行为。
两周前传得台湾艺人集体跨国卖淫的八卦事件虽然有夸大之处,但是有些初涉娱乐圈的新人,在某些时候却是会从事一些单纯的金钱肉体交易。这样的行为其实对交易的艺人来说,绝对是百害换一利的,就算你当时得到了一些钱,那又如何?也许你种下了随时被揭穿随时都可能丢失自己一辈子的事业、前途和人格的隐患。
杜绝此罪的建议,除了和“包养”雷同,其他就靠当事人自己把握了。
(梁洛施和萧亚轩都遭遇到不同程度的雪藏,雪藏是艺人生涯难于回避的一大难题。)
娱乐圈第六宗罪:雪藏
对于艺人来说,最大的恐慌和危机,莫过于在上升势头正劲的时候,突然被打入冷宫,遭到经纪公司雪藏。
前一段时间,新浪名博主快活林写了一篇博客《娱乐圈惨被雪藏的十大女星》,历数了10位遭遇过雪藏的女艺人,纷纷引起各大网站的转载。然而在娱乐圈中,遭遇雪藏的艺人又何止这十人?
其实,港台和大陆艺人,至少有40%—50%曾经遭遇过不同程度的雪藏。
经纪公司在和艺人之间发现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的时候,会用雪藏作为打击和压制艺人的有力武器,迫使艺人妥协和让步,最终俯首称臣,达到他们公司完全的垄断和话事权利。
对付雪藏,建议:
1、谨慎选择经纪公司,一定在签约之前看好,在业界和艺人口中了解一下经纪公司的背景和习惯,如果动不动就雪藏艺人的经纪公司,那么一般也不过是一部经济机器,如果你不是实在不路可走或者有防范措施,就不要轻易和他们签长约。
2、不涉及自己为人处事原则和人生观问题的,尽量不和经纪公司对抗,努力做到有商有量。
3、建立业界认可的专业形象,只要自己的能力够强,就不容易被业界忽视和遗忘。王菲就是典型的例子,她的歌唱实力和个人综合素质奠定了她在华语歌坛的地位,就算她再我行我素不迎合,她依然无法轻易让人取代,也同样无法轻易让人雪藏。
4、建立一定舆论背景。很多时候,经纪公司店大欺客,对艺人提出无理要求,打压和雪藏艺人。此时如果艺人有很好的粉丝群和舆论背景,适当地发表意见反映艺人的委屈和呼声,让更多的社会大众了解真相,多少能给经纪公司一些压力和思考。
娱乐圈第七宗罪:炒作官司
娱乐圈中人打官司的机率,一点都不比娱乐圈中人闹绯闻和离婚的机率低。
有时候,个人利益受到了危害,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来讨个说法,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当然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官司,都是一开始电闪雷鸣、刀光剑影,到了后来都偃旗息鼓、悄然收场,仔细一琢磨,原来不过是当事人双方互相串通好的一出双簧。
娱乐圈无所用其极,连官司都可以用来作为艺人炒作手段,实在让平常人匪夷所思。
但是,法律不是儿戏,法庭不是自家的后花园,炒作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分寸,奉劝那些急功近利的经纪人和艺人,要使用官司来炒作之前,还是三思而后行吧!否则自己还没有名噪一时之前,就已经臭名昭著,那就得不偿失了。
娱乐圈也许还有很多各式各样的不同罪与恶,但是不论是何种罪恶,根本的起因,还在于名利、地位的诱惑导致,多少人明明知道不对,却依然一朝湿鞋,就越陷越深,直至没入泥沼。
当然,人难免有错,如果错了之后能醒悟,应该给与改过的机会;但是为什么在出错之前,不先防患于未然,不先远离祸墙之下呢?
入娱乐圈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真正可怕的是在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和原则底线没有建立完整或者没有基本正确的前提下,就冒然进入演艺圈。
不知道,这些思考,对那些曾经对阿冈提出疑问的年轻朋友们,有没有一些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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