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丹女士,如此解《论语》,您心安吗?
黎
鸣
《于丹〖论语〗心得》据说在中国发行了上百万册,图书排行榜上稳居榜首。随便到街上任何一个书摊上看看,不仅可看到于丹谈《论语》,而且又有了于丹谈老子、庄子、孙子、荀子、墨子、韩非子、易经,甚至还有《三十六计》等等等等。真是一位全方位的“国学”家,当今中国的才女;而且还做到了多方共赢。光于丹女士扬了名、立了腕、挣了钱不算,还可以让有关的出版社弄个盆满钵满,更重要的是,偷着乐的人也不会少,又让他们得意了;而让我遗憾的是,中国又有多少百万人被愚弄了。
在书市中,解孔、解老、解庄、解这解那的旧版书,真不知道有多少,只不过全都没有于丹女士的风光。有的人皓首穷经,一辈子也就不过注“解”了古代“圣人”中的某一位,今天于丹女士一下子就来了一都撸,真是笔可飞车,可喜可贺,只但愿不会是“垃圾”。
说句心里话,老学究们的“解”这“解”那,我有时还会翻一翻,虽没有多少新意,但他们做人作文比较老实,或许从故纸堆里他们还真可能发现一两点罕见的史料。这样的作者我虽然不佩服,但还心存一点敬意。
现在新一代的“国学家”们如何呢?我还真不知道。
在书摊上随便翻了翻《于丹〖论语〗心得》,看了开篇第一章“天地人之道”,便让我感到实在无法理喻,简直在信口胡说。
整个一章重点都在后面的谈“子贡问政”,这也就是开篇第一章“天地人之道”中的所谓说“道”。于丹女士究竟说了什么“道”呢?
首先我就奇怪,“子贡问政”在《论语》中属《颜渊第十二》,应该是比较后面了,何以于丹女士要特别挑出来,而且还要那么郑重地放在她《心得》的第一章,名之曰“天地人之道”,这是为什么呢?
再看她的解释,则不由得我不大叫“胡说”了。我只能说“幼稚”、“无知”,连起码的政治哲学和宗教的常识都没有,或者就是曲意谄媚当政者,那就有点“卑鄙”了。要想真正判断古代圣人的价值,不要以为光懂得一点古文就行了,如果缺乏今天词语的广泛常识,再加上缺乏最基本的做人做事的准则,而一任胡作选择,一味媚权媚钱,那就不光误己,而且更加误人,甚而误国。
下面,我们不妨把这一段《论语》的原文列出来: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令我不解的是,于丹女士引文中却是“足兵,足食,民信之矣。”居然篡改了孔老夫子原来说话的顺序。不知何故,于丹女士对“兵”如此敬重。
再来看于丹女士的解释:
一,国家机器要强大,要有足够的兵力做保障;
二,要有足够的粮食,老百姓可以丰衣足食;
三,老百姓要信仰国家。(与崇拜国家何异?)
原来于丹女士的“天地人之道”中的“道”,说的竟是信仰国家啊!这叫什么信仰?这
能叫信仰吗?于丹女士有没有一点起码的政治哲学以及宗教信仰的常识?
且不说孔夫子在两千多年前说的关于政治的话原本就没有多少价值,而且多半是昏话,
想不到两千多年后21世纪的今天,于丹女士却仍旧奉为至宝,而且还添油加醋,昏上更加昏。何为孔夫子的“昏话”,何为于丹女士的“昏上更加昏”?请看:
孔夫子的原话,如果当作今天的话来理解,人们绝对会认为,中国人实在太下贱了,自己把自己不当人看。为什么?只要有人一手拿着刀威摄(足兵),另一手再拿着“吃的”让你活着(足食),中国人就都会乖乖地“信之矣”;何况“吃的”(足食)还都是中国人自己劳动得来的。这不是中国人的下贱是什么?这不是中国人自愿与牛、马、猪、羊等畜牲同列是什么?只要有“吃的”,中国人就“信之矣”,中国人何以就这么容易上当受骗,而且还心甘情愿?这么一来,中国人还要思考的“脑袋”干什么,还要会说话的“嘴”干什么,还要会表情的“心”干什么?一个脑袋不能思维、嘴巴不能说话、心不能表情的民族,还能算是人类么?这不是孔夫子的“昏话”是什么?孔老夫子把“政”看得如此简单、如此缺乏起码的人道,于丹女士却奉为至宝,用它来作为她《心得》开篇的“天地人之道”,还要中国人继续走这条“道”,于丹女士又把中国人当作了什么呢?
再来看于丹女士的“昏上更加昏”:
过去的老学究解这句话,多半只说“信”是“信服”,最多也只说是“信任”,而于丹女士偏偏解曰:“信仰”,而且还要求信仰“国家”,这其实也就是在宣扬崇拜“国家”。于丹女士,您有没有半点政治哲学的常识?您懂不懂如此宣扬的后果?
光“信任”,就已经把中国人贬抑得不像人了,于丹女士居然还让老百姓对“国家”“信”而“仰”之。“仰”是什么意思?只有对至高无上者才称得上“仰之”,而只有“兵”和“食”的国家能够至高无上么?世界上只有法西斯主义者才会把这样的国家看作至高无上,从而信而仰之,也即无尚崇拜之。
过去的中国人把国家——圣上视为至高无上,这原本就是中国人长期以来变得越来越愚蠢的根源。现在看来,总根的确还在孔夫子。令人遗憾,现在更又有了大量永远在继续的新孔夫子,像于丹女士之类的人们,他们要求中国人不仅要“信服”、“信任”“国家”,还更要求“信仰”“国家”、崇拜“国家”。这是多么荒诞的事情!
在我前面的文章中,我一直在谈信仰,我说得很清楚,任何人信仰的对象都只应该是超越的抽象的东西,例如上帝,真理,或在社会生活和国家中,至少也必须是类似真理的副本——宪法,除此之外,决不可能也不应该信仰任何具体存在的实体,特别是作为国家实体代表的被奉为偶像的个人或人群。
国家是什么?国家能够被信仰么?国家可以被知、被爱,但决不可以被信仰。于丹女士,您信仰国家的什么呢?如果您也同意说信仰国家的“宪法”,那么孔子的当时有至高无上的“宪法”么?即使我们中国的今天,也没有把宪法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要不然,怎么允许发生大量“违宪”的事情竟得不到“弹劾”。中国的今天,严格地讲,还仍旧不能说是一个实行了“宪政”的国家,因为只有在实行了宪政的国家,宪法才可能真正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个连宪政都未能真正确立的国家,您信仰国家的什么呢?如果您自己都不知道信仰国家什么,那么,您把“信仰国家”也即崇拜“国家”当成“天地人之道”来鼓吹,当成中国人今天的“道”来宣扬,那您究竟用意何在?
于丹女士,别仅仅为了钱为了名而误人子弟了!更别坑害了中国!
如此解《论语》,您心安吗?
(200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