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社会团体组织对电冰箱等家电产品进行“比较试验”并发布其比较试验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在以往国家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又组织对电冰箱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13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3%。
抽查中发现少数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产品耗能由低到高,依次标为1至5级,1级最节能,5级能效最低。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实测能源效率等级达不到明示的能源效率标识的等级要求。
少数产品耗电量项目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冷藏冷冻箱产品耗电量铭牌标称值为0.85kW·h/24h,而其耗电量实测值为1.19kW·h/24h,超出铭牌标称值的140%。
还有个别产品总有效容积不合格。总有效容积的标识不符,使得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达不到标称的容积,使用的容积变小。个别产品标志和说明书内容不规范。主要是未在铭牌上标注电流明示值和发泡剂,未在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标注噪声明示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重点检验能源效率等级和耗电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