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变成桑拿房设计装修出格引发法律问题
时间:2007-2-12
前几日,笔者有幸接触到这样一个设计案例:装饰设计师“妙笔生花”,在一套25.8平方米的小户型房中,把桑拿房安置在了阳台上。这看似新颖的设计,却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首先,按照建设部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虽然阳台有下水管道,但它仅是按照雨水量来设计的,而一旦改为卫生间后,下水管肯定无法满足卫生间排水量的要求。目前,也有很多业主将洗衣机放在阳台上,其实这样的做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洗衣机的瞬间下水量远远高于阳台下水管道排水量的设计,在实际生活中会造成楼下管道的泛溢,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不利于邻居之间的和睦相处,本市法院中有关此类的案件诉讼也不少。
其次,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与第四款的规定,在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一旦擅自拆改,要对装修人进行一定的罚款。引起后果的,将由装修人自己负责。
最后,将厕所和浴室安置在阳台上,因为长期处于潮湿状态,会使楼下居宅的天花板发霉、墙面起皮脱落,甚至产生龟裂。而且,将私密性较强的卫生间安置在阳台上,也会对居住人和周围邻居带来诸多不便。
总之,笔者以为,对这种超小户型房屋,在设计上固然要有扩展空间的意识,但是设计师也要以法律至上的原则,本着对房屋,周围邻居和居住人负责的态度来设计房屋,室内布置不仅要合理适度,而且还要考虑到设计使用的耐久性,避免留下隐患,以和谐长久舒适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