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有一天,我们好不容易在一起。本来就有心理障碍的我此时更不能接受夫妻间的亲热,王立的满腔热情遭到我前所未有的抗拒。经过长时间的搏斗,他终于恼羞成怒,打了我一记耳光。
第二天天蒙蒙亮,我离家出走了。
我的出走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新闻。
下午,总政歌剧团的领导带着王立到北影剧团来检讨认错,请求我回去,北影剧团领导把他们批评了一通。
我没有回去。
全厂的人都同情我,只有我心里同情王立。我知道是怎么回事。母亲问过我许多次,“他为什么打你?”我从不正面回答。我不想说这些事情。家庭之间的是非有时是永远讲不清楚的。我既已出走就不想再回去了。长痛不如短痛。好马不吃回头草。
所有的东西全在家里。我什么都不想要。身上只有三元七角钱。连牙膏、牙刷也没有,唯一的安慰是每个月五十元的工资。可是现在离发工资的时间还早。我认识到又面临一次新的冲刺。
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尝到桔据的滋味。当然我也从来没有富裕过,可没有现在这样情况具体。下农村时我是月工资二十九元五角,记得特别清楚的是发工资的那天我上街买了一个半导体收音机作为自己第一次挣钱的纪念。后来参军入伍,津贴是每月六元。由于是女兵,有卫生费,每月实发六元七角五分。后来提了干工资是五十六元,转业后调到北京电影制片厂,工资是五十元。
出走的时候我已是一个电影明星。我已得过奖,上过报纸,赫赫有名。我只是还没有调到北京。
可是我没有钱。甚至没有钱吃饭。我开始不吃早饭。中饭、晚饭都去别人家蹭饭吃。王立到处打电话找我,大概是想给我送点钱或是衣物来,我让他找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