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枫剑指名牌店,屈臣氏问题产品多
2007-3-8
林枫在2007年3月8日在南开区新安购物里的屈臣氏专柜购买了艾妍脚跟暴裂修复霜,净之美清肠纤维,白兰氏传统鸡精三种产品,回家后经上网查询得知,1:妍脚跟暴裂修复霜:利用使用前后对比照片,宣传使用时间所达到的效果。此产品是普通化妆品,擅自宣传医疗作用“促进皮肤再生”卫妆准字29-XK-1097号,2:之美清肠纤维,严重违反广告法,利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配合每天最少饮用8--10杯水,达到”最佳“的净肠效果,”最佳“是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语言。3:兰氏传统鸡精是保健食品,卫食健字[1997]第463号
批准日期 1997-09-05 00:00:00.0 保健功能
抗疲劳,然而此产品把审批内容私自修改”把‘抗疲劳’改成“消除疲劳”,利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
白兰氏传统鸡精有三重“最佳”食用保证,”最佳“是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语言。所以本人认为,屈臣氏销售的以上三种产品都属于违法产品,严重的欺诈和误导了消费者,
广告法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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