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打麻药导致病人瘫痪可以认定医院没责任吗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2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有一育龄妇女04年在医院剖腹产生孩子,在手术前做了各项检查都合格,可是手术后却瘫痪至今,其中,麻醉师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医院方却说麻醉师有20年医龄,老医生了,还有许多学生,可以没有从业资格证书,这种说法合理吗;另外,麻醉师在注射麻药时注射了两针是否超了剂量?

在多次找到医院无果后,医院要求做医疗鉴定,女方只好配合做了鉴定,鉴定结果如下:

一,按患者剖宫要求,医院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剖宫产手术,麻醉及手术顺利.查阅提供的资料,产妇入院诊断、产式选择、麻醉和手术方式及技术操作符合规范。患者术后带镇痛泵返回病房,管理符合规范。

二,查阅现有资料,麻醉者虽为麻醉科主任,但仅持有护士证书而无医师执业证书,存在执业的违法性。

三,部分略,分析以上损伤及相关医院住院诊断资料,可诊断为“脊髓蛛网膜炎”,可能是麻醉操作的耦合病变,不能排除与麻醉和使用麻醉药物发生超强反应有关。

四,该例不能肯定患者神经系统损害与麻醉操作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排除与麻醉和使用麻醉药物发生超强反应的因果关系。

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二)、(三)款,该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请问患者方面现在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算了,或者接受医院方面给予的同情款几万元吗?

医院的鉴定就是和稀泥

说得含含糊糊

你们要表明强硬的态度

如果院方不给合理的解释

就到法庭上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