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育龄妇女04年在医院剖腹产生孩子,在手术前做了各项检查都合格,可是手术后却瘫痪至今,其中,麻醉师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医院方却说麻醉师有20年医龄,老医生了,还有许多学生,可以没有从业资格证书,这种说法合理吗;另外,麻醉师在注射麻药时注射了两针是否超了剂量?
在多次找到医院无果后,医院要求做医疗鉴定,女方只好配合做了鉴定,鉴定结果如下:
一,按患者剖宫要求,医院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剖宫产手术,麻醉及手术顺利.查阅提供的资料,产妇入院诊断、产式选择、麻醉和手术方式及技术操作符合规范。患者术后带镇痛泵返回病房,管理符合规范。
二,查阅现有资料,麻醉者虽为麻醉科主任,但仅持有护士证书而无医师执业证书,存在执业的违法性。
三,部分略,分析以上损伤及相关医院住院诊断资料,可诊断为“脊髓蛛网膜炎”,可能是麻醉操作的耦合病变,不能排除与麻醉和使用麻醉药物发生超强反应有关。
四,该例不能肯定患者神经系统损害与麻醉操作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排除与麻醉和使用麻醉药物发生超强反应的因果关系。
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二)、(三)款,该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请问患者方面现在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算了,或者接受医院方面给予的同情款几万元吗?
医院的鉴定就是和稀泥
说得含含糊糊
你们要表明强硬的态度
如果院方不给合理的解释
就到法庭上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