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谈到了签证材料由于经济状况导致拒签的情况,也特别提出了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你在澳洲学习生活的全部费用。顺利拿到签证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条,保金必须具备两个关键因素,“可被接受的资金证据”和“存期满半年”,这是办理签证必须满足的条件。所谓“可被接受的资金证据”是指现金存款(股票、房产不能作为现金存款),这点是十分明确的。“存期满半年”是这么理解的:你所提供的资金,一定要在递交签证申请日前半年就已经存入银行了,哪怕是活期的,存期为三个月的,一年的,两年的,都无所谓,但一定要存够半年。澳洲移民局也是通过这种方法来界定这笔资金是不是申请人可使用的。
第二条,“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是指什么呢?澳洲移民局对此定义十分明确:申请人本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名下的,在认可的金融机构存足六个月的存款;从认可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或政府贷款;由教育提供者或者某个机构同意提供的经济支援;非现金财产,例如股票和房产是不被接受的。
第三条,就是收入和所提供的资金相一致。很好理解,就是你所提供的资金要是你收入的累积所得,但这条往往又是机动性最强的一个因素。中国人为了使子女今后得到良好的教育,从很早就开始为孩子存钱,家中的消费与收入的比例也相对较低,而存款与收入的比例却相对较高。但因为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的不同,澳洲人是不怎么存钱的,而是去投资或消费了,所以澳洲签证官的存款理念与中国人还是略有不同的,但移民局还会对家庭的经济能力Financial Capability进行考虑的,只要是客观、合理的阐述如何累积的资金,都不会有问题的。
综合以上三条资金条件我们不难看出,移民局从经济能力的各个方面去考察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只要是符合签证条例的签证申请就会得到签证官的批准。最后预祝每一位按照签证政策办理留学申请的学生都能够顺利获得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