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曝光了“关于击毁弹道导弹等措施的紧急应对要点的内容”,该要点规定了用导弹防御系统拦截弹道导弹时的应对措施。要点规定,部队行动范围为日本本土、领海及周围边公海。并规定除弹道导弹外,对飞向日本的人造卫星及发射卫星使用的火箭也要采取击毁措施——
要点中规定,“当发现有发射弹道导弹嫌疑或危险时”,或者“认为用于发射人造卫星的火箭等有下落的危险时”。防卫大臣可以向拦截导弹的部队下达使用导弹击毁弹道导弹或下落物的命令。之所以把火箭也列为击毁对象,是因为北朝鲜把发射弹道导弹说成是发射人造卫星。
看了这些规定后,先是哑然一笑,然后又觉得很困惑:
1.日本有权利击毁别国发射卫星的火箭吗?说什么“认为用于发射人造卫星的火箭等有下落的危险时,可以拦截击毁”。——他凭什么说人家的火箭有下落的危险?依据是什么?人家的火箭本来飞的好好的,你说有落在日本的危险,于是予以击毁?这句话连本人都觉得大有文章可作,遑论那些连侵略别国、强征慰安妇等罄竹难书的罪恶事实都可以去刻意扭曲,编造,来掩盖历史事实的丑恶国家呢,何况一枚小小的火箭乎?
2.“之所以把火箭也列为击毁对象,是因为北朝鲜把发射弹道导弹说成是发射人造卫星”。这句话让人心里总感到不是味儿:以你日本的实力,朝鲜发射的是什么东东,你能不知道吗?何必欲盖弥彰呢?这不明摆着“揣着明白装糊涂”吗?纵使朝鲜把发射弹道导弹说成是发射人造卫星,你日本有没有权利去击毁,姑且不论。问题在于:规定里并没有说“认为朝鲜用于发射人造卫星的火箭等有下落的危险时,可以拦截击毁。”而只是说“认为用于发射人造卫星的火箭等有下落的危险时,可以拦截击毁”。本人认为这句话的学问大了,朝鲜一个小小的国家,导弹先进到这个地步吗?至于日本这么规定吗?不是小题大作吗?如果不是针对朝鲜,那么周边除了发射不起导弹和卫星的国家外,值得日本提防的就是俄罗斯和中国了,俄罗斯?给小日本100个胆,他也不敢啊,去年俄罗斯在北方四岛附近开枪击毙一名、逮捕三名日本人,他小日本也没敢怎么了俄罗斯,还敢击落人家的火箭和导弹???剩下的就只有中国了!不错,这个规定给人的感觉就是针对中国的!!!其狼子野心、歹毒用意,可见一斑……
最后套用一句名言“中国是一只睡狮,一旦它醒来,整个世界都为之颤抖”来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愿我的祖国强大昌盛……,奉劝日本不要玩火,玩火必然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