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是第25个全民义务植树日。当天上午,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到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与首都各界群众代表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胡锦涛在植树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通过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使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和谐。
不言而喻,保护生态已经是我们全社会一致的共识。而真正实现胡主席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要求,我觉得非常有必要对生态保护的内涵加以具体明确。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在我们大力提倡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整个社会对生态保护的认识还有很大的盲目性。尤其是社会上的很多群众性环保组织(NGO),还不能区分什么是生态保护,什么是生态保守,因而经常是把一些不讲科学、不讲理性的生态保守做法,错误地当成生态保护措施大力宣扬、追捧,而最后的结果往往与生态保护事与愿违。
生态保护需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防止一切破坏生态的不利活动。但是,生态保护决不应该排除人类在适应自然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造。
而生态保守则是一种从以生态为本的观点出发,片面强调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被动适应,反对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任何正常的改造、利用。
生态保护的目的是要为了兼顾人类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的同时,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
而生态保守则是盲目否定人类文明的倒退,他们所提倡的“代际公平”实质上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极端环保护主义者哗众取宠的一种借口。
这些环保主义者自身衣食无忧,一方面提倡“代际公平”,倡导现代人和未来人群之间的资源公平;另一方面,却对现阶段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严重贫富不均等“代内不公平”现象熟视无睹。
这种“放眼未来”,却全然不顾现在的做法确实很让人费解。如果“代内公平”尚属纸上谈兵,“代际公平”又从何谈起?而目前,甚至连对“代内公平”纸上谈兵有些人似乎都觉得多此一举。
而目前国外极端环保主义者在世界范围内做出的一些阻碍欠发达地区人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事例,事实上也就是在阻碍“代内公平”的实现。而保持目前这种“代内不公平”的事实,客观上也就保持了这些极端环保主义者现有的处于相对优势的社会地位。从这个角度说,生态保守的本质是一种试图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自私和愚昧。
而说到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
究其原因,它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而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生态效应,即通常所说的生态影响破坏问题(例如:1. 荒漠化、 2.湿地的退化、3.水土流失、4.地下水位下降、5.地面沉降、6.生物多样性变化等等);
二是因工农业发展和人类生活所造成的污染破坏,即环境污染问题(例如:1.大气污染、 2.酸雨、3.臭氧层破坏、4.水污染、5.固体废物、6.赤潮等等)。
我们必须认识到,对于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采取的态度是不能完全一样的。
对于第二类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尽量避免,而且,一旦发生就必须迅速加以治理。
但是,对于第一类的环境问题,我们则不能简单的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
因为,这类环境问题并非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大自然的发展进化也同样会引发第一类的环境问题。只不过在人类出现之后,为了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人们不可避免的要对自然进行必要的利用和改造,同时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与自然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又加剧了第一类环境问题。然而,我们应该承认,这也是人类能够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最明显的文明标志。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某些第一类环境问题存在,也是我们人类社会在一定范围内必须承受的文明代价。
例如;大面积耕种粮食难免会砍伐森林、占用草场,带来湿地退化、水土流失甚至荒漠化等问题。但是,今天的人类社会如果不耕种足够的土地就无法维持。
再比如,开采矿藏(包括提取地下水)无论如何都难以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等问题,然而,所有这些开采活动又是我们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
还有拦蓄洪水、增加水资源,变水害为水利的水坝、水库建设,很多情况下都是维系我们今天社会生存的基本保障,但是,由水坝阻断河流造成的生物多样性的损失,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总之,对于第一类环境影响问题,我们必须学会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接受,同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这种以人为本的实事求是态度就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保守的根本区别。
从另一方面来说,所谓生态环境的好坏,都应该是相对一定的主体而言的。
例如腐烂的食物对人类来说是一种污染,但是对于苍蝇却是其繁衍生息最好的生态环境;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是人类社会的难题,但是对于老鼠则可能是最好的栖息地。因此,我们所说的要保护的生态环境,应该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自然生态,并非就一定是指原始的自然生态,否则难免会在逻辑上陷入不能自圆其说的境地。
特别是在我们人类的生活区域内,生态保护就应该是努力维护、创造一个适应人类存在的社会生态环境。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曾指出:“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成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家园,一个住所(“生态学”的希腊语词根oikos的含义就是住所)。”
由此可见,对于人类来说,生态(保护)就是要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反抗,创造一个适应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而不是一味的强调要保存自然生态的“保守”。
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石器工具开始,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的高科技手段,都是为了同自然进行抗争,并在这场斗争中取得更大的主动权,有利于自身的生存发展。因此,我们今天的地球,早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类活动改变了的“人类学的地球”,或者说是“社会的地球”。
著名地质学家刘东生院士也曾指出“自18世纪晚期开始,地球已进入最新地质时代—‘人类世’时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既不能脱离自然来看待历史事件,也不能脱离社会来看待自然事件,人、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类生命共同体,要以类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观点看待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倡导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余谋昌教授,在关于怒江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上深刻地指出“人类文化发展不断加速地球从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历史进程。有一种反对干预自然的观点,它认为人类干预自然过程,引起大自然平衡破坏,这是人类最大的错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人类干预自然过程,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它引起自然界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对人而言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但是,人类改变自然,不一定要破坏自然,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劳动,按照生态规律,可以建设比自然生态系统有更高生产力的、更加合理和更加美好的人工生态系统。这里,人类破坏大自然的旧有平衡,建立有益于人类的新的自然平衡。这是世界的进步。”
例如,自由流淌的河流、任意泛滥的洪水在史前的远古时代和人烟稀少的无人区、生态保护区完全是应该提倡的,但是,对于现代人类社活动密集的社会来说,就完全就是一种灾难,一种极大的生态破坏。堤防、水坝就是人们在几千年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抵御洪水,保护社会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所以,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必要的水坝建设就是保护生态,而盲目的提倡让河流自由流淌、让洪水自由泛滥,决不是什么生态保护,而是十足的生态保守。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很多环保人士,不仅不能辩证的看待第一类环境问题,而且由于其极端的“生态保守”态度,有的居然发展到放纵第二类环境问题的地步。
如一些人指责长江支流的水污染是由于建造葛洲坝的结果,变相为污染排放行为进行辩解。甚至有人说我国建设的紫萍铺水电站,所造成的的环境损失不亚于一场日本侵华战争。
由于这些极端环保组织的干扰、阻挠,致使我国怒江、虎跳峡等水电工程拖延至今,给社会所造成的能源损失,恐怕比他们所宣传的26度空调节能要高出成千上万倍。
很显然,由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趋势不可能被逆转,所以,任何缺乏科学精神的生态保守,最终的结果都只能会是破坏生态。
此外,生态保守的追捧者在热烈推崇生态原教旨主义的同时,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第二类环境问题普遍都不感兴趣。
大家还可以观察一下,目前我国成千上万的环保NGO,有几个是真正热衷于反对污染排放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几乎所有的极端环保人士、组织,都抱有一种宁可反水坝、绝不反污染的奇怪态度。
这种错把生态保守当作生态保护的极端环保思潮,甚至已经影响了我国的一些环保官员,使得某些环保官员也对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反而十分热衷于反对水坝(以及各种发展经济的活动)。以至于我们目前的很多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至今还迟迟得不到解决。
应该说当这些极端环保人士、组织和官员们在高喊“生态保护”的时候,只不过是在推崇他们的“生态保守”理念。其实际效果不仅不能保护生态,而且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更严重的生态破坏。
因此,如果我们要落实胡锦涛主席的号召,必须要用科学的精神鉴别、揭露各种打着“生态保护”旗号的环保宣传――“生态保守”。从而才能够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使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和谐”。
来源:人民网
水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