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1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记者上午从北京市体检中心了解到,将在收到上级通知后,及时调整体检项目,取消现有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卫生部等三部门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部门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规定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北京落点
北京将调整高招体检项目
北京市体检中心主任杜兵今天上午表示,将在收到上级通知后,及时调整体检项目,取消现有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杜兵说,在现行的北京高招体检项目中,从未检查过乙肝五项,只是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的现行规定,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和转氨酶。
据了解,乙肝五项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检测。多年的高招体检中,一直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和转氨酶检查,而“乙肝表面抗原”并不等同于“乙肝五项”。
杜兵表示,体检中心将在核实通知的下发执行时间后,及时调整体检项目,取消现有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文/记者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