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根据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精神,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中选择科技保险试点地区,推动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
试点的任务为:1、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推动,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意识,形成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应用示范。2、指导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保险工具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分散风险、提供保障;收集科技保险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模式和案例。3、进一步研究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4、积累科技保险数据,检验科技保险条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申请程序为:1、准备申请成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的政府(管委会)向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2、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当地保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科技部并抄送中国保监会,各省市提出的试点地区不得超过2家。3、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选择确定“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4、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将与试点地区签订相关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试点。
有关具体事项见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目(www.most.gov.cn)。
来源:科技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