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电热水器漏水,厂家更换内胆时,直接调换了整机。两年后,电热水器再次漏水,张先生和热水器公司因保修期算法起争执,事情僵持了近3个月。
近日,张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12月,我在一个家电市场购买一台电热水器,保修卡上明确写着这款机器内胆包修五年。
2004年2月和12月,内胆发生漏水,经保修后都得已解决。可去年年底,漏水再次发生时,厂家以过保修期为由,拒绝再维修了”。
厂商表示,2004年12月热水器漏水,本来应该免费修复内胆。由于当时时值隆冬,公司考虑到修复内胆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所以为用户更换了同型号的内胆保用五年升级产品,并与用户约定为新机的使用享受,原机的保修政策不变。用户当时表示理解。张先生是在2002年购买机器的,内胆均为保用三年的,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开发与销售升级内胆保用五年的产品。根据张先生出示的2004年换机单上,厂家可以确认,张先生原先购买的内胆肯定是保用三年的。经某报热线调解,事情已得到妥善处理。
提醒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认为,更换整机属于换货,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电热水器原机应按购买日期和保修年限计算保修期,但原机在保修期内内胆漏水,厂家不是按照保修期的规定更换保修部件,而是单方面为消费者更换了整机,并且整机包装里含有5年保修期的保修卡,这应当视为厂家单方面在原保修范围之外对消费者作出新的承诺,厂家应按新的承诺对消费者履行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