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07年4月3日),黄陂区李集街李先生到李集工商所投诉:李集胡记家电维修店自作主张,竟然将他送去维修的洗衣机给卖掉了。
据李先生称,在今年1月18日,他将一台“水仙”牌双缸洗衣机送到李集胡记家电维修店维修,当
时约定维修期限为1个半月,店方修好就会通知,但他一直未得到任何音讯。3月21日,他到维修店欲取回洗衣机,却被告知这台洗衣机已被变卖。店主解释:年前就修好了,打过几次电话都没人接,又过了这么长时间,以为李先生不要这台旧洗衣机,正好有人来买,就以100元价格卖掉了。
李集工商所经过调查认为:由于维修店未通知李先生就私自变卖洗衣机折抵相关费用,即未经催告程序就单方解除了合同,其实是行使了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维修店应赔偿李先生实际损失。
昨日(07年4月3日),经过工商人员调解,该维修店赔偿李先生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