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美容场所使用、销售化妆品整治工作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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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对美容、理发场所使用、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以保证广大消费者所用化妆品卫生、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近一段时期,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不断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美容时,身体受到伪劣假冒化妆品的伤害,而在近期检查美容院祛斑类化妆品过程中也确实发现了很多问题。因此,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对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对美容、理发场所使用、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以保证广大消费者所用化妆品卫生、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对负责本辖区美容、理发厅(店、院)使用、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卫生许可证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化妆品,应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把查处案例一并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提高消费者识别伪劣化妆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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