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士提醒:先将产品送检再提交检验报告接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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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广州国际品牌化妆品展览会上,来自马来西亚等地的国外化妆品生产厂家和香港等地的业内人士表示,看中了中国内地巨大的化妆品消费市场,想在内地销售或代理进口化妆品。但他们却不清楚该怎么进行审批。对此,来自国家卫生部的有关专业人士作了详细解释。
申请程序
进口化妆品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的“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才能被允许进口。生产商和代理商都可以申报卫生批件。
具体步骤:先把产品送到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去检验,然后将检验报告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评审。
申报材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可以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上下载)。
2、产品的详细配方。
3、功效成分、使用依据和功效成分的检验方法。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报告。
7、产品包装(含标签)。
8、说明书。
9、受委托申报单位(代理商)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每份产品一份委托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疯牛病”爆发国家和地区出产的化妆品必须有此证明),证明文件的翻译件需要经过中国内地公证机构的公证。
11、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一件。
特别提醒
目前广东省内只有一家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即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
化妆品的命名不能使用已经被批准的药品名;
配方中含有的所有成分都需要申报,包括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要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来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