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协委员、台州中心医院院长金国健委员建议,能否突破原有的“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规定,选择性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以减轻就医者的医疗费用。
一次性医疗用品消耗惊人
金国健委员在多年诊疗临床中发现,目前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共有8类,其中输液器、注射器类占其中的15%-20%;手术敷料类占10%-15%;这几类用量大,价格便宜,不会给病人造成过多的负担,并且这类一次性医疗用品基本上使用后无法复用。如心脏起搏器、冠脉支架、心脏瓣膜等虽价格昂贵,但为挽救生命之必需,不得不用,且体内埋置不可复用。
但像导管类、透析器具类和麻醉器具类,价格均昂贵,病人负担十分沉重。如:冠心病患者经皮穿刺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所用的指引导管、指引钢丝,每根1800余元,仅此两根导管费用4000余元,而这些导管一般可重复使用3-5次,每个患者可减轻费用2500元。尿毒症患者血透治疗期间使用的一次性透析器血路管每套180元,一般可以重复使用5-7次,每次费用可减轻150余元,每位肾衰者平均每年需做血透100次,每年可减轻医疗费用1.5万元。
为此,金国健委员进行了一项专门的调查,倾听了许多医院管理者、医护人员和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大家认为“有选择性地重复使用一些一次性医疗产品,既可减轻病人负担,又可取得相同的治疗效果”。
重复使用面临法规制约
但这只限于可行性设想阶段,在目前付诸实施还面临着一些文件法规的障碍。
此前,为有效地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高度重视。近年来连续下发了十多个文件,对其作了详细、具体的使用规定,尤其是省卫生厅浙卫发(2001)卫47号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金国健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所有一次性医疗用品实行一刀切不得重复使用的规定,不仅给部分患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导致一些患者因无钱支付昂贵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而放弃或延误治疗。“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的规定值得商榷。”金国健介绍,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复用,不是指所有的产品,而是指一些可以通过消毒、灭菌完全达到符合生物学和质量标准、并能确保安全与有效的卫生用品。
就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复用的可行性,他认为,某些一次性医疗用品在同一病人身上可多次使用。如血透治疗,只要同一导管固定同一人,采取严格的消毒、灭菌措施,可以复用。另外对部分经严格消毒后,并检测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也可以复用,如麻醉器具类的一次性麻醉机用呼吸囊、管道及连接件等消毒、灭菌达标后的产品。
“绝大多数的患者都认为,只要确保安全,同意接受使用复用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金国健说。
是否可行还待观望
“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后,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金国健说。
“医疗界有关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能否复用的争论一直在进行,”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告诉记者,现实情况是,目前可能很难推行这一倡议。“在医疗界,对这一倡议,有的只说不做,有的只做不说。”
陈海啸说,部分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本身存有一个宽容度,如一个器官支架使用说明可弯曲10次的话,设计上可能有20或30次。从理论上说,只要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的制定相当严格的标准,经筛选是能够复用,但问题关键是,“这个标准谁来制定,谁来监督 还有收费问题。陈海啸说,事实上,一次性医疗产品使用第一次就已全费收取,但消毒复用后,又怎么收费呢?同时,使用中万一出现问题,患者是否认同医院责任认定?他介绍,半年前,上海中山医院就有此医患纠纷先例。
“从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角度考虑,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复用这条路可以尝试着走走看,”但陈海啸强调,“对这一风险心里必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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