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在最近公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今后,包括吸脂、隆乳、隆鼻等在内的美容手术将不得随意开展,它必须在经过审查合格的美容医疗机构才可以进行。这个管理办法是针对社会上一些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纷纷开展医疗美容,个别美容美发院甚至聘请医师到店内做整形外科手术而颁布的。 《办法》规定,如果个人或机构再想打医疗美容的牌子,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从事医疗美容的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的医师操作。负责实施美容外科、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6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具有护士资格证。
《办法》还规定,进行医疗美容前,主治医师必须要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医师必须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医疗行政部门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医疗美容纠纷一直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美容整形业巨大的市场效益,使社会上一些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纷纷打着医疗美容的旗号在顾客脸上“舞刀弄剪”,美容效果难以保证,美容不成反毁容的事件屡见不鲜。作为服务消费领域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近10年来,全国发生的各种美容毁容案高达20多万起,受伤损人员30万人。多么触目惊心的一组数字,而造成这些“毁容案”的,多数都是那些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的美容院违规超范围经营所至。
鉴于此,早在2000年4月25日,卫生部就颁布了《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将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大类。生活美容包括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等;而诸如隆鼻、隆胸、拉双眼皮等美容项目,则属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开展营业。
然而,美容院超范围经营现象目前依然非常普遍,许多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的美容院,都在非法揽客,毁容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于是,经过多年酝酿,汇聚了许多行业内外人士期望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标准,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为此,我们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人士、以及消费者,请他们谈谈对此的一些看法。
王羽(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由于缺乏严格的准入控制,医疗美容市场相当混乱,美容医师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也十分严重,医疗美容质量难以保证,美容不成反毁容的事件为数不少。可以说《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顺应了天时、地利、人和,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在实施该《办法》时,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违规经营者,让消费者放心地去美容。
董京生(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作为我国发展最快的消费服务行业之一,美容业历来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一个行业。医疗美容纠纷案接二连三,社会对此反映强烈,我们处理起来也觉得很棘手,因为受伤害的是消费者自身的身体,而不是一件东西,东西不好可以退、换,身体受害了却是关系到生命的大事。新出台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医疗美容执业人员的资 格、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执业规则,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对于约束和规范市场起到了一个积极作用,也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 侯在恩(大连医科大学美容医学院):具体的条款法规我没有见到,但我想这是一件好事,它对于整顿目前混乱的市场局面,让医疗美容朝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据我所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在出台前并没有征集我们行业内人士和学府的意见,而只是政府部门的一家之谈,其中对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划分不清楚,我担心出台后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是否会造成另一种混乱。另外,怎样加强整形医师的再教育培训,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王朝刚(北京博士园毛发研究中心):听说卫生部要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和取缔违规经营者,这是一件值得庆祝的好事。有些人担心国家的监管会不会影响到正规美容院的客源,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俗话说“不依规距,不成方圆”,只有取缔了不规范的美容院,才能让规范的美容院更好的发展。
徐岚(某美容院文刺美容师):我在美容院做文刺工作也有两年了,其间一直很顺利,没有给顾客造成不好的后果。这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如果提到了文刺将不再属于没有取得医疗卫生许可证的美容院开展的项目,我也就只好响应政府的号召,不再做这个,而专心做好我的皮肤护理工作了。不管怎么说,我觉得这是一个好的开始,说明政府越来越关注我们美容行业了。
周馨(消费者):经常在报刊杂志上看到消费者去整容不成反毁容的报道,弄得我轻易不敢去美容院,即使去了,也是做做普通的皮肤护理而已。现在有了这条硬规定,心里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感到有了保障,相信这个行业会越来越规范,让爱美的人们美得明白、美得放心。
李东梅(消费者):我是一个被美容院超范围经营害苦了的受害者,为我做双眼皮的那家美容院根本就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资格,你看我的眼睛被弄得好难看,认识我的人都说还没有以前单眼皮时好看,我后悔死了,找了那家美容院几次也没有得到解决。《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为什么不早些出台,要不然当初我也不会那么傻,轻易就相信他说的话,也没有看看他的执照什么的。
编后语: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听到,虽然许多人还不知道该办法的具体内容,但了解后都感到高兴,支持政府的这一规定,并希望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依法管理,还医疗美容业一方净土。在此,也给那些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却在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和个人提个醒:不要再妄想偷偷摸摸的搞地下活动。
医疗美容,是现代医学的组成部分,是以人体形式美理论为指导,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它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进行修复与再塑的行为,它是由多种临床学科与某些非临床学科相互交织而成,并以应用为特征的医学新学科。
现阶段医学美容临床实践比较主要的内容有重睑术、隆鼻术、祛除眼袋术、面部除皱术、隆胸术、抽脂术、浅表瘢痕的矫治等。
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塑身等服务项目。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美容,在技术标准和管理上都有不同要求。生活美容服务由内贸行政部门按开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医疗美容服务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