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不知注册商标“R”标志和执行标准GB/T4100-1999等字样是什么意思,却敢打着“高龙”商标的文字及图案出售商品。昨日,江夏流芳陶瓷厂因冒充注册商标出售商品,被江夏工商部处罚。
据悉,江夏藏龙岛工商所近日在流芳街龙泉社区巡查时,发现该地流芳陶瓷厂使用的“高龙”牌商标没有注册,却私自使用注册商标“R”标记。
经调查,该陶瓷厂于1996年准备改制成立高龙公司,主要生产防漏地砖,后因种种原因未成。去年10月,该厂却私自以高龙公司的名义设计了“高龙”商标的文字及图案,除了使用高龙“R”标记外,还印有执行标准和佛山工艺等字样。目前,该厂印制包装盒4000个,并以每盒7元价格对外销售防漏地砖,产品大部分销往武汉城区。
该厂负责人李某交代,商标旁的“R”和执行标准的字母数字是从别的产品外包装上抄下来的,目的就是打上有标识的包装便于销售,“搞不清楚具体代表是什么意思”。
工商执法人员随即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违法生产的包装产品,并以冒充注册商标为由,昨日对该厂处以1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