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不大 洗衣机“休闲自燃”终获赔偿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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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兴市消费者委员会丁蜀分会接到消费者求助。据悉,4月9日上午,丁蜀镇陈某家中的某品牌洗衣机,在没有洗衣的情况下自燃,陈某当时家中没人,邻居发现烧焦的臭味、黑烟从陈某家中冒出,立即报了火警,因为报警及时,火势得到了及时控制,财产损失不是很大,但厨房、洗衣房被烧毁的洗衣机熏得面目全非。

事情发生后,陈某几次找洗衣机厂家进行交涉,但厂家以保质期已过拒绝承担责任,不予赔偿。

丁蜀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陈某的投诉后,会同该品牌洗衣机驻宜维修站的同志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在掌握确实证据之后,认为陈某和厂家都有一定的责任。陈某家的洗衣机在不使用时,应该要切断电源,拔出插头;厂家不应该以保修期过期而拒绝承担责任,也应该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另外洗衣机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经过分会工作人员几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调解,最终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900元现金和同一型号的洗衣机,对此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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