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力奇集团在多种产品上标注了“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出品”的字样,有一位消费者认为厂家此举是在误导消费者,因此打起了“知情权”官司。这起案件昨天在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
提起诉讼的是54岁的吴先生。去年2月27日,他花12.3元在华诚超市买了一瓶“隆力奇焗油洗发水”。该商品外包装上写着“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江苏隆力奇集团荣誉出品”。两个月后,他从网上得知,隆力奇集团只有“隆力奇纯蛇粉胶囊”一种产品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称号,隆力奇集团并没有被授予“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吴先生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此,他把隆力奇集团和华诚超市一起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赔偿复印费、电话费和邮资等共33.8元。
在开庭时,两家被告同意退货,但要求法院驳回吴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隆力奇集团提出,有关法律并没有对“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称号的使用进行禁止,也没有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之后才能使用。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