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记黄埔(0013.HK)昨日宣布,公司于2004年5月11日与宝洁、PGIO(宝洁国际)、P&G-H(广州宝洁)及和黄中国(和记黄埔全资附属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宝洁同意收购和黄中国持有的广州宝洁全部股权及和黄中国授予广州宝洁股东的贷款。
根据协议,宝洁(或其指定人士)将向和黄中国支付现金20亿美元(合156亿港元),而和黄中国也将向宝洁国际支付7500万美元(合5.85亿港元),以取得宝洁国际同意完全解除不竞争协议对和记黄埔、和黄中国及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不竞争限制,使之可以在2005年7月1日前在中国内地销售、推广和制造相关产品。
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和黄中国出售的股份及股东贷款的账面总额为港币10.35亿元,交易完成后,和记黄埔将取得约137亿港元的净收益。
虽然,和黄中国不再持有广州宝洁的任何股权,但作为合作16年的伙伴,和黄中国依然保留了向广州宝洁提供物流和顾问服务,以及行使广州宝洁及其附属公司授予和黄中国在中国内地进口与分销产品的权利,直至2007年12月31日。
和黄中国与宝洁的合作最早始于1988年,当时两家公司在广州合资成立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宝洁及和黄中国分别持有69.25%和30.75%的股权。广州宝洁主要在中国内地经营消费产品业务,包括一系列护肤品、护发用品、肥皂、清洁剂、护齿用品和纸制品。
1997年,双方达成协议,和黄中国出售广州宝洁10.75%的股权给宝洁一家附属公司,以增加宝洁的持股量,并同意授予宝洁认购权,使其可购入和黄中国所持的广州宝洁剩下的20%股权。同时和记黄埔、和黄中国与宝洁国际签署了不竞争协议。
去年10月,和记黄埔曾将宝洁告上法庭索赔不少于1.744亿元人民币,原因是和记黄埔认为宝洁向广州宝洁收取包装和其他服务的费用,违反了1997年10月签订的合同。该诉讼后进入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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