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交5000元钱,原以为做的是两项手术,后来发现医院只做了一项。患者多次找到医院,院方认为没错,称美容手术是协商收费,但愿意“从人性化服务”的角度出发,退还2000元医疗费。物价部门表示,医疗收费应明码标价,否则就是违规。
许女士1990年在外地医院做了隆胸手术,近年来,感觉胸部不适,检查得知假体已经泄露,需要及时取出假体,并清理增生组织。
4月26日,许到市急救中心颌面整形科要求做假体取出和增生组织处理术,并按院方要求交了5000元手术费。术后,许家人发现在取出的东西里只有两块假体,根本没有增生组织。医生承认只做了双侧假体取出术——因为手术同意书上只有假体取出术一项。
由于许女士手术前曾到其他医院咨询过手术费用,认为急救中心是在“提起刀儿乱砍人”,于是找到该院医务科,要求退还医疗费4000元,同时赔偿身心伤害费3万元。
昨日,急救中心负责处理此事的医务科黄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医生和许“沟通不够”,才出现纠纷。
记者要求查看医院收费标准,黄表示在整形科进行了公示,但“美容手术是协商收费,即使有标准,那也只是喊价,不一定按标准执行。”记者前往该院整形科,并未见到公示的收费标准。一名护士告诉记者,收费标准在一本册子里,一般不会拿给别人看。
市物价局药品价格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美容手术收费,物价部门放得比较开,没有制定统一标准,但要求医院将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公布。不明码标价,搞“协商收费”肯定违规。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