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强烈“易性癖”折磨,西安26岁的女孩刘炎(化名)迫切期望用外科手术“变性”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痛苦生活。然而,既定的社会道德、伦理是否认可和容纳这种选择?
外科专家手术是最好的选择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全军整形外科专科中心郭树忠主任讲,对“易性癖”的治疗,最早介入治疗的是心理医生,他们几乎用尽了所有的心理治疗手段,但最后大都以失败告终。“易性癖”到底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目前医学界仍在研究。郭主任说:“手术变性是最好的选择,我支持对病人进行变性手术。”
主治医师手术不是为了消除原有性征
准备亲自为刘炎实施变性手术的伊丽整形美容医院整形外科硕士生导师艾玉峰教授说,必须正确理解“易性癖”患者的心理状况,他们变性的迫切愿望是超乎寻常的,所以应该尽快为患者做出恰当治疗。另一方面,患者应该非常清楚,经过手术变性后,患者虽然基本获得了所需要的性别特征,但绝不可能像普通人那样完全正常,无论外形上还是功能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缺陷。
变性手术的最终目的是要让患者在变性后能履行一个正常人的功能,比如婚育能力、性生活能力等等。但是,变性人不能生育,正常的性生活也会受到一些影响,所以,变性之后想完全以正常人的状况进入社会是不可能的。
心理学教授首先应进行心理治疗
用外科手术来彻底改变性别、结束“痛苦”生活,是不是“易性癖”人群最好的归宿呢?当那个自以为的“心理性别”真正到来了,其心理是否就能得到满足?是否便能融入到随之改变的生活团体,亦得到周围人群的接受和认可?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陈青萍建议,最好通过心理治疗解除刘炎心头的性别厌恶情绪,心理医生可根据刘炎的情况对其进行心理引导,如若心理治疗无效的话只得考虑手术“变性”。
律师应尊重患者的选择
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刘琴律师则认为,从医学界对“易性癖”的研究来看,“易性癖”患者具有极强的“易性”愿望,而当他们达不成这种愿望时,对自身性别特征的极度厌恶会转化成自残甚至自杀行为。显然,考虑到自杀行为的严重后果,我们宁愿努力通过外科手术来改变患者的生理性别,实现其梦寐以求的愿望。
从法律上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去实现某种个人愿望。试想变性之后的人,虽然可能给别人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共厕、共浴的问题,但是,无论从变性人的主观愿望还是客观行为来看,其存在并不影响和扰乱他人的生活,我们更应该尊重患者的“易性”选择。本报记者蒋旭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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