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新报
防止违法宣传夸大功效明年 7月起———徐杨
新报讯【记者徐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不少化妆品存在违法宣传功效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的标签、标志和宣传,国家卫生部发布公告,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
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卫生部要求,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的范畴进行,不得宣传医疗作用,不得暗示疗效,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
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宣传“抗菌、抑菌、除菌”等作用的沐浴液及其他化妆品,卫生部要求,自 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